返工感染新冠肺炎算工伤吗

律师解析“抗疫”相关法律问题
上海法治报 2020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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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每有引人关注的社会事件、法律问题发生,律师往往能在第一时间给出提示、提供服务。我们为读者采集律师对这些身边事的法律解析,让您不用出家门就可享受“律师服务”。

据《中国妇女》报道,随着各地复工日的到来,抗疫中涉及到的一些权益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带着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璐。

问:疫情期间,劳动者的工资该如何发放?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2月3日起正常上班。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该按照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其中,2月2日原本就是周末,所以实际延长的假期就是1月31日、2月1日两天。也就是说,1月31日和2月2日属于国务院规定的“非法定假日的临时性放假”,应参照休息日进行管理。在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安排工作,这时如单位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劳动者200%的加班工资。

在2月3日至2月9日期间,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北京市的企业可分情况“灵活安排工作”。疫情防控必须、保障城市运行必须等相关企业,正常安排职工到单位上班。其他企业具备条件的应该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办公,这相当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对职工工作状态、场合进行临时调整,对提供劳动的企业职工均按照正常出勤工作支付劳动报酬。其他各地政府也分别规定了延期复工的相关通知,北京政府的通知对各地延期复工的安排均有参照价值。

在延长假期这段时间,企业要正常给职工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

问:疫情过后,企业要求调整员工薪酬是否合法?

答:这场疫情不但影响了人们的生活,同样也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因此未来是需要劳资双方共克时艰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因此,如果企业确实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原则上是可以与员工协商调整薪酬的。

问:必要岗位返工,感染新冠肺炎能被认定为工伤吗?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由此可知,职工只有是因履行防控工作职责时受感染,才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对其他非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原则上应依照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原则进行综合认定。

问:延迟恢复营业,经营者的店面租金能减免吗?

答:新冠肺炎疫情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很多地方政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全力防控疫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应急处理指挥部在必要时可以采取停止集市、集会、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等措施。

如果经营者所在地根据防控要求暂停营业或关闭市场时,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向出租人提出减免暂停营业或关闭市场期间的租金,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但如果承租人擅自减少租金,可能会由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而给自己带来违约风险。

问:疫情期间,贷款逾期会留下不良信用记录吗?

答: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明确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不少银行也纷纷发出通知,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或者是防控一线工作人员,比如医生、护士等由于特殊情况还不了贷款,可以给银行客服打电话申请延期。未来得及申请,留下不良信用记录的,可以待疫情结束后,向银行申请复核消除不良信用记录,不影响个人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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