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委:

建筑工地来沪参建人员需实名制登记

上海法治报 2020年02月25日

  □记者  王川

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复工或新开工管理,昨天,市住建委印发《关于做好建筑工地来沪参建人员健康和实名制登记的通知》,明确相关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应当通过本市建筑工地实名制登记系统(疫情防控升级版)做好人员健康和实名制登记,该规定自即日起施行。

根据通知,此次登记范围为建筑工地监理、施工等所有参建单位的现场管理和作业人员。参建单位应当分步按照“来沪人员健康登记、人员进场预登记(以下简称预登记)和人员进场登记(以下简称进场登记)”的流程登记。未完成“来沪人员健康登记”的,不能进行预登记;未完成预登记的,不能进行进场登记。本市或外省市在疫情防控期间未离沪人员也应当进行来(返)沪人员登记,登记时写明“未离沪”即可。

“来沪人员健康登记”由个人通过手机“健康云”APP或“上海健康云”微信公众服务号的应用模块登记(包含来沪家属)。“预登记和进场登记”由监理和施工单位在“本市建筑工地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中登记(包含来沪家属)。进场登记后,监理和施工单位应当每日登记进场人员体温和健康状况。

通知还要求,施工总包单位应当对除监理单位外的全部参建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登记负责。监理单位对本单位监理人员的登记负责。施工总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可自行完成登记或授权分包单位责任人按单位分别完成登记。施工总包单位应当在申请开复工前,负责填写工地疫情防控信息和上传规定资料。

根据要求,单位登记信息将共享交换给卫生、交通、公安和街镇等部门,作为道口检查、疫情防控等比对信息。为保证登记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即日起,统一将全市建筑工地设置为“防疫未开复工状态”,实名制登记的进场人员设置为“退场”状态。已审核开工工地,由质量监督机构监督负责人调整为“防疫已开工”状态。原进场人员由相应单位重新进行进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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