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新片区建设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上海三中院出台18项措施
上海法治报 2020年02月28日

  □见习记者  张叶荷

通讯员  陈颖颖

本报讯  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出台《关于服务保障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建设、进一步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  《意见》),旨在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服务保障上海自贸区新片区建设和营商环境优化。此次出台《意见》是在之前出台的相关工作举措基础上,结合自贸区新片区建设和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要求进行的补充和优化,是服务营商环境建设3.0版措施。

《意见》提出,充分发挥涉新片区走私刑事案件、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案件、行政案件审判职能,针对新片区进境货物“两段准入”监管模式创新,防范跨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和环境资源保护风险,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和行政管理措施创新依法提供司法支持。

《意见》提出,聚焦新片区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大数据等重点发展产业,加强相关产业可能涉及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及商业秘密案件审理,切实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新片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完善诉调对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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