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王阿姨带着孙子在某儿童游乐场玩耍时摔倒受伤。当王阿姨向游乐场索赔时,游乐场表示乐园设施是禁止成人玩耍的,所以王阿姨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王阿姨诉称,2019年1月5日,她在游乐场内带3岁孙子游玩,在步行至海洋球池里的一处斜坡上时摔倒受伤。当日她到医院住院治疗,最终因腰椎骨折被鉴定机构确认为伤残。王阿姨认为,游乐场的运营方对王阿姨的人身安全负有保障义务,游乐场内的设施存在滑倒的安全隐患,且游乐场工作人员亦未向她提供防滑袜。因此,游乐场对王阿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王阿姨因此提起诉讼,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近20万元。
游乐场的经营者对王阿姨受伤的事实无异议,但认为王阿姨摔倒是其自身存在过错导致,游乐场不应承担相关安全保障义务。王阿姨违反了大人不能玩游乐设施的规定,且没有更换游乐场提供的防滑袜。园内的滑坡应该从上往下滑,而王阿姨是站着从下往上走。王阿姨全程是一个人往上走,不是陪着小孩在玩。
根据游乐场提供的事发时儿童乐园海洋球池内的录像显示,王阿姨在从斜坡下走到斜坡上时,不慎脚下滑脱坐着从斜坡上滑下。该处斜坡上未有明显标识。其时王阿姨未穿着防滑袜。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游乐场在儿童乐园内张贴入场须知对消费者进行提醒,但是其并未对消费者进入海洋球池的风险和防范方法等作出明确警示或者禁止的提示和标识,对王阿姨进入海洋球池走上斜坡的行为也未加阻止;同时结合王阿姨受伤的地点及原因等因素可知,事发地的斜坡防滑性较差,且游乐场并未提供防滑袜等相应措施应对该处的安全隐患,因此法院认为游乐场尚未充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王阿姨摔倒受伤及由此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王阿姨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进入海洋球池内及斜坡上可能发生的风险具有认知能力,对自身安全的保护亦负有谨慎注意义务。况且,王阿姨多次带孙子至儿童乐园游玩,理应对相关游乐设施的设置及使用较为清楚,并对入场须知中的相关提示内容较为熟悉,应避免使用或接触游乐设施,王阿姨疏于注意自身安全导致了本起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依法可减轻游乐场的民事责任。据此,法院酌情确定游乐场对王阿姨合理损失承担15%的赔偿责任,王阿姨自行承担85%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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