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但却有这么一对夫妇,为了要挟政府,满足他们的无理要求,竟然多次将7个未成年子女丢弃在政府门口,7个孩子不得不在救助管理站生活近4年。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这对夫妇以遗弃罪追究其法律责任。
林洋与朱倩早年从老家来沪生活,两人育有7名子女。2015年,夫妇俩所居住的村子开始动迁。由于林洋夫妇非适格的动拆迁对象,他们的动迁要求自然也遭遇了拒绝。为了使政府满足其无理要求,2015年8月至11月间,夫妇俩多次将7名未成年子女遗弃在镇政府门前。每一次镇政府的工作人员都将7个孩子安全送回家。2015年11月底,朱倩再次遗弃7个孩子,并拒绝接回。那一年,最大的孩子12岁,最小的年仅2岁直至庭审时,7个孩子一直被安置在救助管理站。
检察机关认为,林洋夫妇为达无理诉求而拒绝抚养未成年亲生子女,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之规定,应以遗弃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林洋和朱倩是共同犯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洋夫妇并非适格的动拆迁对象,但他们为达成无理要求,置多名未成年子女的生存、健康、受教育等基本权益于不顾,故意将其带至政府机关门前弃之不顾。在相关政府部门将其子女安置在救助站后,仍不履行父母职责,既不将子女接回,亦未支付相关费用。自2015年11月底至2019年7月案发的数年间,涉案7名未成年人均生活在救助管理站,由救助站工作人员照顾其日常生活。救助站客观上承担了对该7名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而作为7名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林洋夫妇仅进行过一般性的探视,并拒绝将子女领回。他们的探视行为完全不能视作履行父母的监护职责,反而是拒不履行父母职责的具体表现。
为此,法院认为,林洋夫妇为达到不合理要求一而再、再而三地将子女丢弃在政府机关门前,故意放弃对多名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长达四年之久,严重影响到7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主观恶性较大,社会危害性严重。鉴于林洋夫妇当庭对其犯罪行为有一定的认识及悔罪表现,尤其母亲朱倩主动表示愿意接回子女自行抚养,考虑到回归家庭更有利于孩子们的身心健康,故对他们酌情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最终,法院以遗弃罪分别判处林洋与朱倩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文中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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