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情形下对未成年人刑责年龄拟作个别下调

同时在完善专门矫治教育方面做好衔接
上海法治报 2020年10月13日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面对有公众要求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吁,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在记者会上再次回应了这一问题。他表示,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另一方面,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在完善专门矫治教育方面做好衔接。

臧铁伟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关注。臧铁伟认为,总体上对犯罪的未成年人,仍应坚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

臧铁伟透露,经会同有关方面反复研究,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另一方面,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在完善专门矫治教育方面做好衔接。

据悉,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0月13日至17日在北京举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拟提请三审。2019年10月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0年6月第二十次会议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

臧铁伟介绍,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审议的草案三次审议稿主要作了以下修改完善:一是,进一步加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保障未成年人安全等方面的监护职责;二是,就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增加有关规定;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强化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保护责任;四是,明确人民检察院的监督职责,强化司法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职责;五是,对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法律责任等作出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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