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正规医疗机构若超范围诊疗执业也属于非法行医,须受到监管机构的严惩。一患者就把这顶“大帽子”扣到了仁济医院的头上,患者认为仁济医院违法开设男性专科,要求黄浦区卫健委对医院作出行政处罚。黄浦区卫健委认为,仁济医院开设男性专业科符合相关规定。行政复议又支持了卫健委的意见。于是,该患者不服,将黄浦区卫健委与黄浦区政府一起告上了法庭。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患者张先生2017年3月至6月间两次入住仁济医院西院男性专业科进行住院手术,但他对治疗效果不满意。后来,张先生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查证仁济医院不存在他就诊的“男性专业科”,因此他认为仁济医院违法开设男性科,超出诊疗科目非法进行诊疗活动,要求区卫健委对仁济医院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及时答复他。然而区卫健委答复,默认仁济医院超出诊疗科目开设男性专业科的行为合法。张先生又申请行政复议,但黄浦区政府作出被诉复议决定,维持了被诉答复。
对此,张先生认为,仁济医院不得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从事诊疗活动,在仁济医院设有的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性传播疾病专业、泌尿外科等诊疗科目中,并无男性专业科,且男性专业科并非泌尿外科的习惯名称,被诉答复和被诉复议决定引用临床专业科室名称不受《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限制的规定,是偷换概念。被诉复议决定以原上海市卫生局同意仁济医院设立上海市男科学研究所为由,认可该院设立男性专业科的合法性,缺乏法律依据,与事实不符。
于是,张先生将黄浦区卫健委和黄浦区政府都告上了法庭,请求撤销被诉答复及被诉复议决定,并责令黄浦区卫健委重新答复自己。
而黄浦区卫健委表示,经调查,仁济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核有内科、外科(普通外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等诊疗科目。目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的诊疗科目是根据《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卫医发[1994]第27号)核发的。按照该名录使用说明,医疗机构实际设置的临床专业科室名称不受名录限制,可使用习惯名称和跨学科科室名称。据此,仁济医院开设男性专业科符合相关规定。同时,根据张先生提供的病历及相关调查,未发现仁济医院男性专业科开展的诊疗活动超出泌尿外科诊疗范畴。
黄浦区政府也认为其作出被诉复议决定,职权依据充分,事实认定清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法律适用正确。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使用说明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实际设置的临床专业科室名称不受该名录限制,可使用习惯名称和跨学科科室名称。本案中,黄浦区卫健委的调查可以证实,仁济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包括泌尿外科专业等,张先生反映的“男性专业科”系仁济医院设立的临床专业科室,该科室从事的诊疗服务属于泌尿外科专业,并没有超出仁济医院被核准的诊疗科目范围,仁济医院根据医疗实践及学科发展等情况,以“男性专业科”为名称设立临床专业科室,符合相关规定。
黄浦区卫健委作出的被诉答复,内容并无不当,其已就张先生申请的事项履行了法定职责。
黄浦区政府收到原告的行政复议申请后,经审查,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被诉复议决定并依法送达,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据此,浦东法院驳回了张先生全部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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