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借钱给他人 要账不成反被伤

上海法治报 2020年10月14日

  □见习记者  翟梦丽  通讯员  严林林

危急之时,好友借钱相助,但到了还款时间,欠债人不但拒不还钱,反而对对方大打出手,最终引发本不应该发生的矛盾纠纷,并自食害人害己的恶果。近期,嘉定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

为好友施援手反厄运加身

秦华芳的丈夫老金与吴烨相识数年,时有往来,已然成为朋友。某日,吴烨以做生意需要周转资金为由,提出向老金借款数万元的要求。出于对朋友的信任,老金在妻子的支持下答应帮助吴烨暂渡难关。然而,到了还款时间,吴烨却如无事一样,毫无还款之意。老金几次婉言催讨,吴烨以各种理由拖延不还。老金只能自哀叹气。

眼看丈夫催讨不成,秦华芳便想亲自找吴烨谈一谈,于是某日,秦华芳在儿子小金的陪同下,来到吴烨家门口。门内门外,四目相对,但吴烨显然对秦华芳的突然造访很不欢迎,将秦华芳挡在门外,秦华芳只能站在门外要求吴烨还款,并顺势将右手放置于门框上。然吴烨不为所动,以无钱还款为由拒绝。面对不肯离去的秦华芳,吴烨心生厌烦,情绪暴躁了起来。为了阻止秦华芳的“喋喋不休”,吴烨突然用力关门,不料房门竟被弹了回来,吴烨遂二次用力关门。殊不知,房门被弹回是因秦华芳的右手手指被夹受阻,当秦华芳感觉右手疼痛时,发现部分中指已被当场夹断并掉落在地。几步之远的小金闻讯后立即赶至母亲身边并质问吴烨,而吴烨甚至不顾青红皂白与小金发生肢体冲突,所幸被其家人及时拉开。小金随即报警,事态因此未继续恶化。

为讨回公道双方对簿公堂

受伤后,秦华芳的生活、工作深受影响,因此曾向吴烨“讨说法”,但遭拒绝。秦华芳为此诉至法院,要求吴烨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经司法鉴定,秦华芳右手受伤,已构成人体损伤九级残疾。吴烨则以秦华芳应当预见将手放置于门框上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涉案房门系其私有财产,其有权利任意关门等为由,认为秦华芳受伤与其无关,故拒绝秦华芳的诉讼请求。

法律规定,公民的人身权益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秦华芳右手受伤,其自身是否具有过错,吴烨是否具有过错及过错责任比例。

法院分析认为,首先,秦华芳右手受伤并导致部分中指被夹断的严重后果,系被吴烨用力关门所致(不存在其他原因),且吴烨关门系未作任何提示的突然所为,超出了秦华芳在毫无预知的情况下能瞬间将手移出门框的可能。其次,秦华芳到吴烨家门口,系为了向吴烨索债,并未超出合理索债之区域范围。再次,秦华芳就其索债行为,只以语言交流方式进行,并未实施任何过激或其他不当行为;反观吴烨,面对正常索债之人,不仅毫无歉意,反而粗暴拒绝。

因此,秦华芳右手受伤并非本人造成,而完全系因吴烨的不当行为造成,亦即秦华芳并无过错,吴烨应承担全部过错责任。至于吴烨以涉案房门系其私有财产,其有权利任意关门之说辞,则完全是无理辩解,法院不予采纳。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吴烨应赔偿秦华芳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计34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吴烨以秦华芳系恶意上门索债、其右手受伤系为阻挡关门而发生的意外及秦华芳自身亦具有过错等为由,提起上诉,要求改判。经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吴烨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故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之终审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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