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通讯员 吕亚南
本报讯 “我喝的少,你喝的多,我帮你开车吧!”这样的“义气”讲不得,这样的车更开不得!近日,被告人付某在醉酒状态下,帮朋友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19年10月19日晚,付某和朋友孙某一起吃饭时喝了酒。二人又一起去唱歌喝酒。凌晨,二人准备开车离开,付某觉得孙某喝的酒比自己多,主动提出帮孙某开车。
付某在倒车时撞到了停在KTV门口的一辆奥迪,对方驾驶员下车后,双方协商赔偿事宜,当时谈好了付某赔偿给对方5000元。当付某准备支付时,孙某认为对方车主要价太高,阻拦付某,并和对方车主吵了起来。
这时,围观群众打了报警电话。民警赶到后将双方都带到派出所,并对付某进行酒精测试,酒精含量为1.94mg/m l,血样经司法鉴定酒精含量为1.91mg/m l,均可依法认定为醉酒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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