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总结本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经验做法,进一步创新公共文化设施运行机制,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和社会参与度,加大统筹协调和融合发展力度,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本市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制定一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地方法”,为加快建成国际文化大都市提供法治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共九章六十八条,分为总则、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群众性文化活动、“上海文化”品牌建设、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措施、法律责任以及附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一)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优化运行管理机制。对公共文化设施的范围作了细致分类和界定,并明确了相关建设和管理要求。
(二)完善服务标准体系,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以免费或者优惠为原则,保障人民群众公平、均等享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三)倡导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强化多元主体参与。支持开展全民阅读、全民普法、全民健身、全民科普和艺术普及、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等活动。
(四)加强“上海文化”品牌建设,促进融合发展与交流。充分发挥红色文化、海派文化、江南文化等特色文化优势,支持在重大品牌节庆活动中开展公共文化活动,实施品牌培育工程,打造公共数字文化品牌,支持乡村文化品牌建设。
(五)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动力。细化社会力量参与的主要方式,着力发挥公共文化领域行业组织作用,鼓励提供文化志愿服务活动。
(六)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保障措施。通过落实服务经费保障,明确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管理要求,明确岗位人员配备、职业发展保障和业务培训等内容,建立公共文化需求征询反馈制度等措施进一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三、征求意见的重点
1、对完善四级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加强公共文化服务配送供需对接的意见和建议;
2、对企事业单位、学校的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意见和建议;
3、对“上海文化”品牌建设,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的意见和建议;
4、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意见和建议;
5、其他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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