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碰瓷”现象在生活中时有发生,人们一方面对其深恶痛绝,另一方面却又无可奈何,因为法律层面缺乏明确的界定和指引,司法机关对这类“小恶”追究违法乃至犯罪的法律责任往往较为谨慎。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惩治“碰瓷”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公检法部门间的分工配合,以及定罪量刑等问题。
从《指导意见》来看,“碰瓷”可能涉嫌的罪名包括诈骗、保险诈骗、敲诈勒索等十多个。再想“碰瓷”,恐怕就得小心自身难保了!陈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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