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树的话题(三则)

上海法治报 2020年10月26日

  □皇甫洁

一、以树为碑

树和碑,是不同的物体,但都可以起到标识与指示作用。明代冯梦龙《智囊·植槐》记有一则“以树为碑”的逸闻。

北朝雍州每一条路边都设立石碑,以方便行人和车辆。起先这种记号用的方法是在小土堠上立石碑,土堠经不起雨水的冲击,没多久就毁灭了,石碑也随之倒下,土堠常堆常毁,石碑常立常卧,劳民伤财。刺史韦孝宽上任后,经过一番考察,提出了一个简单实用的办法,即:让辖区内在原堆土堠处种植槐树。大雨冲不垮槐树,也不需要经常修复,同样方便旅人,更大的作用还在于,那些槐树逐年成长,竟成为了一道风景线,旅人行走累了,还可以在树下歇脚乘凉。

从土堠上立碑到“以树为碑”,似乎并没有什么科技含金量,但它委实是一个创新,彰显出韦刺史的为政智慧。

二、种树抵刑

宋朝年代,河南襄城有一个传统旧俗,老百姓不喜欢从事养蚕织布,自然几无农家种植桑树。这对一方经济而言,GDP长期上不去。

范忠宣担任襄城县令后,一心要振兴地方经济,力主推广种植桑树,在民间组织养蚕织布。然而,两三年下来不见动静。范县令心急如焚,但他急中生智,想出了一个妙计:命令那些犯罪较轻的农民和商人,在家里种植桑树,种多少依犯罪的轻重而定,其后根据所种桑树的繁茂程度再来减免罪责。罪犯谁都想要自由,种植桑树自是积极认真。襄城处处可见桑树,养蚕业随之兴起。老百姓得到了甜头,也就自觉摒弃了旧俗,养蚕织布成了当地的一大经济支柱,襄城人生活滋润了。范县令原先的“种树抵刑”功不可没呵!

三、和尚种树

种树无疑是一桩益事,但《桐庐县志》(清乾隆二十一年编撰)则记载了一则由宋代和尚种树引发的官司。

圆通寺当家和尚很喜欢种树,他带领小和尚们在寺院内外、田头路边种了上万棵树。附近百姓担心树长高后会遮掩田地日照,影响了庄稼生长。于是乎,他们将当家和尚告了。县官还算清明,没有乱判葫芦案,接状后问当家和尚:“此事咋办?”当家和尚莞尔不语,埋头写下四句诗:“本不栽松待茯苓,只图山色镇长青;老僧他日不将去,留与桐庐作画屏。”县官理解当家和尚的心思和善意,便“调解”了此案。

现如今,圆通寺这一千年古寺,古树森森,人们自是不忘那位当家和尚的种树和那位县官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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