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着回家,电动车司机超车撞伤人

闵行区交通事故调委会耐心释法化解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上海法治报 2020年10月27日

  □法治报记者  金勇

法治报通讯员  张峥华

骑电动车赶着回家,超车时带到另一辆电动车车主,造成后者骨折,构成十级伤残。伤者此后提出诉讼要求肇事者赔偿20万元,闵行区交通事故调委会对此案进行了诉前调解。

调解员了解相关情况后,结合双方的实际情况,以法释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化解了一起因意外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调解过程】

2020年1月8日晚上,结束一天工作的史某照常骑着电动车回家,在她的身后是同样骑着电动车的顾某。由于天色已晚、天气寒冷,顾某急于回家,在超车至史某旁边时没有仔细观察,不小心将史某带倒在地。双方打110报警后,警察来到现场,根据双方的描述及事故现场情况,判定顾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并出具了事故认定书。

事故发生的第二天,史某由于右胳膊疼痛难忍,自行前往医院就诊,诊断为右侧肱骨大结节骨折,并住院手术。随后,史某通知了顾某,顾某来到医院查看病历后,认可了史某的伤情,并当场垫付了医药费4万元。

5月初,史某向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随后该案通过诉调对接平台进入闵行区非诉讼争议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后经派发至闵行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

接案后,调解员首先查看了史某提交的诉讼材料,发现史某主张的赔偿金高达20万元,而伤情的司法鉴定书也表明其伤构成十级伤残。随后,调解员与史某的代理律师取得联系,得知史某还要变更诉讼请求,另外主张误工费和二期手术费。调解员马上指出,史某已年满55周岁,享受退休工资,误工费的主张有待商榷。

在与史某律师沟通后,调解员又和顾某取得联系。顾某刚接到电话时非常疑惑,他认为已经帮史某垫付了4万元医疗费,该事应该已经解决了,怎么又会诉讼到法院呢?在调解员的解释说明下,顾某一家最终答应前往调委会了解案情,协商赔偿方案。3天后,顾某来到调委会,在一番沟通后,顾某向调解员表达了希望调解结案的想法。但他同时告知调解员,由于自己夫妇俩都是工薪阶层,退休工资每个月也就几千元,前期垫付的4万元医药费也是多年省吃俭用下来的积蓄,一下子要再拿出来近20万元,根本不可能。

调解员面对一个打工的伤者、一个家境清贫的退休工人,如何寻找调解的突破口呢?调解员仔细研究史某提供的诉讼材料,发现史某的伤情存在愈后恢复良好的可能性。为了证实自己的想法,调解员又咨询了多位法医专家,都认可调解员的判断,于是调解员心里有底开始了与史某律师的“谈判”。

调解员向代理律师指出这个司法鉴定诉讼是存在一定风险的,如果在法庭上顾某提出要求二期手术后重新鉴定,有一定几率会推翻原来鉴定结论,与其冒着风险,还不如抓住这次调解机会,双方协商一个合理赔偿价格,而且调解是可以当场履行赔偿金额的,不用等待法院漫长诉讼时期。律师被调解员的话语深深打动,愿意去做史某的思想工作,并且也主动放弃了律师费的主张。

经过几个回合的调解,终于双方达成一致,并当场履行,一场因意外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圆满结案了。

【调解心得】

这是一起非机动车引起的交通事故,一般这类事故的调解非常困难。肇事方由于害怕赔偿,又不像机动车有保险,所有的赔偿金都是自己负担,面对造成严重伤情的交通事故,肇事者有的时候会一逃了之,换手机号码,搬家躲避伤者等情况比比皆是。

本案中,调委会开展的是诉前调解,一般诉讼到法院的案子,都是前期双方无法沟通,肇事者对伤情不认可,对赔偿金也不认可才走到诉讼法院这一步的。此类案子的调解就是难上加难,说服肇事者认可伤者伤情,说服伤者放弃一些赔偿要求,都会考验调解员的专业素养。调解员要在诉讼材料里寻找调解的突破口,不仅需要法律知识,还要掌握大量的医学知识和人文百科,这样才能够给出合法合理的调解方案。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