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河长+检察长”治河新模式

合力打好“水天一色”美丽奉贤保卫战
上海法治报 2020年10月30日

  □法治报通讯员  张宇华

位于上海奉贤的浦南运河堪称奉贤人民的“母亲河”,西起龙泉港,流经奉贤庄行、南桥、青村等人口密集地,东止于大泐港,原名浦东运河。1994年,浦东运河东西向河段改名为浦南运河,它灌溉了沿岸农田5400公顷,具有调蓄奉贤全区河网水之功能。然而,这条河前不久却失去了昔日的光彩。幸好,在“河长+检察长”治河新模式下,美丽奉贤保卫战打响,清澈河流重现。

油库泄漏“母亲河”被污染

今年5月27日,奉贤区河闸所在日常河道巡查时发现,浦南运河南岸(奉城段)、航塘公路桥以东250米处排水口有油污流出,油污呈黑色且浓厚。通过对泄油点位持续巡查发现,每日不定时有黑色油污从浆砌块石墙缝中流出,雨天过后油污流出量情况尤为明显且油污流量增多。经排查发现,漏油地点为上海某油储企业,该企业在漏油厂区内存有多个原油储备库,已废弃多年,现场杂乱且地下管网结构复杂,具体漏油点位无法查清。河道管理部门在进一步调查中还发现,该企业油库因涉民事执行案件,早在2014年就已被异地法院查封,企业法定代表人目前属于失联状态。

为防止油污面积增大,属地政府进行了应急拦截处置,但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对油库泄漏源进行处置,导致河道污染无法得到根本解决。

为切实保护奉贤主干河道水质安全,依据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与区河长办签订的《关于协作推进行政公益诉讼促进水生态保护暨建立“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新模式的意见》  (下简称《意见》),奉贤区河长办将该案线索移送到了检察院。

接到线索后,奉贤区检察院分管检察长第一时间带队赴现场查看污染情况,牵头召开多部门沟通协调会达成处置共识,并邀请中华环保联合会华东办事处负责人分析研判民事公益诉讼的可行性,赴查封法院协调油库应急处置问题,通过诉前程序推动相关部门积极履职,助力油库泄漏事件源头治理。经协商,法院同意当地政府对已查封的企业开展应急处置。截止至目前,辖区政府已完成污染河道的整治,浦南运河已恢复了往日的清澈。而这不是奉贤区检察院开展“碧水保卫战”的第一条河道。

率先开启“河长+检察长”新模式

奉贤辖区内共有河道3987条(段),占全市总河道数8.4%。自2018年开展河道消劣工作以来,已陆续完成千余条黑劣河道的治理。

为破解河道治理难题,为上海自贸区新片区水环境保护提供检察保障,奉贤区检察院与区河长办签订《意见》,构建检察机关在河长制工作中的司法介入和助推机制。对辖区内的劣V类水体、河湖黑臭等问题履职不到位、限期不清理的,河长办将线索移交检察院由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成员单位履职,针对未依法履职的,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河长办再督促成员单位整改回复、执行生效裁判等方面提供协助。

自“河长+检察长”新模式启动以来,共发现河道污染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7条,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立案17件。

在前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确定每条未消劣河道污染成因,委托第三方对18条涉劣河道取样检测,全面、客观收集涉河湖环境污染证据。

针对河道污染及两岸企业排污治理中履职缺位情况,相继向各街镇、委办局制发各类诉前检察建议11件,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各行政机关形成治理合力,积极履职尽责。

全区劣V类河道基本消除

为强化与区“河长办”联动机制,奉贤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协同区河长办选取辖区各镇未消劣河道现场走访,及时了解消劣难点。

围绕区河长办移送的涉嫌破坏辖区河湖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公益诉讼线索,第一时间介入,赴现场实地勘察、取证固证,同时强化内外协作,合力应对环境污染治理难题。

同时协调区河长办主动与属地政府、涉案行政机关就问题整改时长、落实方案、后续监管等进行沟通,推动问题整改“零阻力”。先后多次召开劣V类水质整治工作推进会,深化跨行政区域协作配合,就治理过程中遇到的跨区域治理难题,提请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协调兄弟单位共同研究解决方案。督促相关街镇和职能部门积极对断头河黑臭影响居民生活、企业涉嫌超标排污、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私自排污等情形排摸核实,向违法排污企业“亮剑”,根据实际加强回访,全程跟进,不定期抽查整改情况,督促行政单位建立长效监管及工作衔接机制。

积极助推美丽乡村建设,调研挖掘河道消劣治理的深层次原因,重视对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赴抽查发现问题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实地调查,协助推进农村污水纳管工作。目前已完成8000家农户污水改造,老旧住宅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同时稳步推进中,村居水生态环境得到全方位提升,周边社区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得到有效提高。

“河长+检察长”构建以来,奉贤劣V类河道数量大幅下降。截至9月22日,奉贤区河长办、奉贤区检察院协同相关部门再次对有关河道进行检测,全区劣V类河道已基本消除,其中2020年消劣河道已完成区级现场复核,待市河长办现场复核。

正义说法>>>

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河道管理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等有严格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等规定,相关职能部门系辖区河道管理部门,组织领导辖区内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河湖水面率控制、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等工作,其应积极履职,加强河道管理保护和综合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区域水环境保护。

“河长+检察长”制是在上海全面实施  “河长制”的基础上,贯彻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创新举措,也是扎实推进高检院“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的应有之意,更是检察机关积极融入国家治理的深入实践。该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和河长制在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职责任务,构建检察机关在河长制工作中的司法介入和助推机制,为保护奉贤水生态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司法保障。

“河长+检察长”新模式的建立,促进了全区河湖系统保护及水生态系统整体环境改善,为打造“水天一色”美丽奉贤,创造“新时代、新片区、奉贤美、奉贤强”新高峰、新奇迹奠定坚实的生态基础。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