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本月起实施

隐瞒病史逃避隔离,医费自负

上海法治报 2020年11月02日

  □见习记者  翟梦丽

本报讯  《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昨日正式实施。《条例》要求民众进入机场、火车站、公交、地铁等公共场所按要求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隔离观察人员应遵守管理规定,如违反应承担法律责任。此外,《上海市餐饮外卖食品安全封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也于昨起施行,未使用食安封签的餐饮外卖食品,消费者在当场签收时发现食品受到污染,或签收后发现食品受到污染的,实行餐饮服务提供者首负责任制。而使用食安封签的餐饮外卖食品则倡导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实行首负责任制。

10月下旬,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将推进公共卫生社会治理,强调平战结合,突出社会治理,体现权益保障。《条例》明确建立健全各方参与的公共卫生社会治理体系,规范相关主体责任,要求个人在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进入公共场所应当佩戴口罩并保持社交距离,并养成勤洗手、分餐等健康生活习惯。上海将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同联动,构建公共卫生大应急管理格局,加强公共卫生应急全过程管理,全面提升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除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个人提出相应法律责任以外,《条例》还作了以下规定:一是对个人进入公共场所不按照规定采取防控措施的,有关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可以拒绝为其提供服务;二是,餐饮服务单位未向消费者提供公筷公勺服务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警告,并将相关情况纳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评定范围,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布;三是按规定将有关单位失信信息以及个人隐瞒病史、疫情高风险地区旅行史或者居住史,逃避隔离治疗、医学观察、健康观察等信息向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合归集,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对有隐瞒病史、疫情高风险地区旅行史或者居住史,逃避隔离治疗、医学观察、健康观察等行为的患者,其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予财政补助。

据悉,《条例》对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医疗救治、保障监督等均作出具体规定。上海市卫健委方面表示,将增强对源头性、苗头性公共卫生事件的早期监测预警,畅通信息共享和报送渠道,抓好医疗设施、专业人才队伍、物资、技术等储备,加强疾控体系建设,强化医防协同机制,做好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

此外,《上海市餐饮外卖食品安全封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也已于昨日实施。《上海市餐饮外卖食品安全封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首次提出了可以多次使用的“食安封签”的定义,可循环使用的智能电子封签,具备防止封签在配送过程中被擅自拆启或者识别是否被拆启的性能和技术,消费者扫码就能获取送餐信息。《上海市餐饮外卖食品安全封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纠纷处置中的首负责任。未使用食安封签的餐饮外卖食品,消费者在当场签收时发现食品受到污染,或签收后发现食品受到污染的,实行餐饮服务提供者首负责任制。而使用食安封签的餐饮外卖食品则倡导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实行首负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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