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通讯员 吕亚南
本报讯 电瓶车被邻居开的汽车不慎带倒,电瓶车主在酒精作用下,打砸了对方汽车,这就成了一桩刑事案件。近日经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奉贤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陶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拘役5个月。
今年4月4日晚上10时许,金某的妻子在小区里停车倒车时,不小心碰倒了一辆停放着的电瓶车,金某下车将该电瓶车扶起来停好,发现电瓶车被轻微碰擦了。等金某4月5日凌晨2时返回小区时,发现自己的轿车右侧反光镜被砸坏了,金某便报警了。
经查,原来是被金某妻子撞倒的电瓶车车主陶某砸坏了反光镜。4月5日晚上,陶某在金某所在的小区朋友家吃晚饭,凌晨12时左右,陶某吃完饭下楼准备回家时,发现自己的电瓶车出了问题,心想肯定是停在旁边的宝马汽车撞的,他非常气愤,再加上喝了点酒,就用拳头对着汽车的右侧反光镜用力砸了两下,反光镜就砸坏了。
陶某在没有确定是否是旁边宝马车撞到自己电瓶车的情况下,仅仅因为看到自己的电瓶车被撞了,就将怒气发泄到了旁边停着的私家车上。因被害人金某想等第二天找到陶某对他进行赔偿,才把车子停在了陶某的电瓶车旁边。经鉴定,涉案宝马轿车被损价值为人民币6233元。
奉贤检方认为,犯罪嫌疑人陶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涉嫌寻衅滋事罪。法院经审理,依法支持了检方的公诉意见。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表示,本案中的被害人金某的妻子不小心撞倒了陶某的电瓶车,金某本想寻找到车主,并对电动车车主进行赔偿。没想到,车主陶某为了泄愤,竟然砸坏了金某车子的反光镜。小区里都有监控,陶某可以找到金某协商解决问题,而不是冲动行事。现在陶某不仅要赔偿金某,还要受到法律的处罚,真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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