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次容留他人吸毒获刑6个月

上海法治报 2020年11月04日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熊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20年6月22日到7月1日期间,熊某在自己的白色凯迪拉克车上,先后4次容留陈某、刘某(以上二人均另案处理)吸食氯胺酮(俗称K粉)。

2020年7月7日,进贤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办理陈某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时,熊某和陈某在一起,民警将熊某带至进贤县公安局办案中心调查。

另查明:被告人熊某因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于2020年1月1日被南昌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因吸毒于2020年7月8日被南昌市进贤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劣迹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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