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纠纷如何智能化解决?

专家:可探索要素式审判 搭建智能化平台
上海法治报 2020年11月09日

  □记者  胡蝶飞

本报讯  蚂蚁金服暂缓上市引发广泛关注,也引发了人们对金融、科技与法律监管三者关系的思考。近日,由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等主办的首届“金融、法律、科技论坛”在浦西万怡酒店举行。与会专家认为,随着金融科技的蓬勃发展,必须不断研究、探索、完善能够适应新科技时代需要的法律制度,通过不断完善立法、精细司法,为上海金融中心建设打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在审判资源有限、法院“案多人少”已经成为常态的情况下,数量巨大的消费金融类纠纷难以得到及时消化,这也给金融业带来了负面的传导效应。本次论坛以“消费金融纠纷的司法科技化探索”为主题,与会专家认为,要充分依托新科技力量,提高消费金融纠纷处理的质量和效率。

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庭长章晓琴看来,核心裁判的自动化是智能化审判的痛点与难点所在。“消费金融纠纷案件数量巨大,同质化程度高,法律关系简单、事实少而集中,证据材料可数字化程度高,比较适合智能化审判的方式。”章晓琴表示,比如,在保证有效送达和抗辩权的基础上,探索要素式审判模式,开庭前原被告双方填写要素事实表,庭审中仅就有争议部分进行审理,并实行裁判文书极简化。

她建议完善金融机构前端业务流程,实现诉讼审理要素和业务管理要素的无缝对接,搭建消费金融智能化审判平台。“金融机构可探索嵌入区块链技术来解决完善前端这一问题。”

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薛文成在关于“消费金融纠纷的司法科技化思考”的发言中表示,个人消费金融纠纷处理面临诸多难题,反映出现有的纠纷解决模式与互联网时代的金融业态不相匹配。“以司法管辖权为例,传统的司法管辖以合同签订地、当事人住所地等为管辖依据,这会造成管辖地法院案件数量‘爆炸’、消化不良。”薛文成建议,对于此类高度标准化、同质化的简单交易,可以探索在现有简易民事诉讼程序的基础上,从送达、答辩期、庭审规则、裁判文书制作、可否上诉、强制执行等方面,进一步简化程序要求,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会长、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吴弘,上海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彭诚信现场点评并发言。

本次论坛由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承办。论坛将持续关注金融市场建设法律服务,持续打造金融纠纷的司法科技化探索平台,为上海金融中心建设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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