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的创造

上海法治报 2020年11月09日

  □安立志

事情是这样的,2017年,我在广东的《同舟共进》杂志第4期发表了一篇《爱因斯坦为何放弃德国国籍?》。文章发表后,即以《爱因斯坦的国家观》为题贴到博客和微博上。没料到,此文发表后反响很大,纸媒和网媒纷纷转载或转摘。三年过去了,这篇文章仍在广泛传播,也有网友直接找我要求开白转发公号。岂知转来转去,这篇文章竟然成了无主之物——文章的署名转丢了,甚至有人抹去作者署名发在个人公众号。更常见的是,有人截取该文末段(可能认为这段更精彩)到处转发,作者署名更谈不上了。

网媒时代,此类行径变本加厉,每人都可辟出一块网络空间作为发表园地,奉行“点击就是效益,流量就是金钱”的市场定律,原创不易,只有盗窃,原创者往往干不过剽窃者,以致此类侵权比比皆是。而微信的应用,则是一个新领域。此类侵权的主体通常是个人,其实质不过谋财、窍誉而已。盗名、窍誉原属痼疾,而谋财、逐利则是新渠道。某些潮人已经看不上区区稿费,盗来的文章更能获得不菲的流量收入。处处漏洞,补漏何易?我只得通过相关网站重新贴出此文,并将原发刊物的截图附上,以证明笔者原属的著作权。其实,此类侵权在形式上并不是什么新创造,无论盗名还是逐利,只是个人侵权而已。

今年7月,我在网络搜索时偶然发现,此文也被某省一家党校校刊转摘,以该刊一个页码发表。官方报刊转载个人作品,似乎与作者无关,不过是官媒“相互利用”而已。而作者往往多情地以为,是什么备受青睐,天降隆遇,一厢情愿而已。

通过网上查询,查到该刊电话,联系人某女士,我于7月24日下午3点46分发去手机短信,告知对方文章标题、该刊期号、我的电话及地址,要求寄我一本杂志。对方于当日晚7点34分回复“收到”。岂知此事就进入了无底洞式的时光隧道,一直拖了将近两个月再无讯息。9月18日,我再次给某女士发短信,此事时间已久,请她关照一下。效率很高,20日中午就接到顺丰送达的快递。看来寄送杂志并不是耗时费日、旷日持久的繁难程序。下面的事情很意外,快递小哥告诉我,这是“到付”,取件需付23元。我一下楞住了。从学会网购,从未遇到此种“业务”,另外杂志社寄来样刊,竟要作者付费,也感到不可思议。我从高校退休,只知一些教师为评职称发论文,要向杂志支付版面费。报刊采用个人作品需要自己付费,这是我从事创作几十年来从未见过的。23元在海南够干什么?半斤猪肉、半个西瓜而已。然而,钱是必须支付的,不然快递小哥如何交差。

这天是星期天,杂志社不会有人值班。周一致电某女士,主要想问一下此事为何这样处理。然而,我给这位某女士一上午打了多遍电话,手机长时振铃,再也没有回音。根据我与这类媒体的长期交道,已经断定对方再无消息。然而,听说这些年教育活动频繁,万一人家的工作富有新气象呢?毕竟我也曾经在职,对方不接电话,也可能忙于工作无暇顾及呢?直到9月24日下午3时22分,我给某女士发出了“最后”一条短信,四点内容:1、杂志采用(或转载)作品,应向作者支付稿酬、寄赠样刊;2、如因无法联系,作者提供地址后,应当尽快付寄;3、杂志向作者寄送样刊,不应由作者支付邮费;4、考虑到某女士未必是负责人,请她向有关官员转告我的意见。何以称为“最后”?已经不抱希望而已。

几天过去了,短信一去不复返,白云千载空悠悠。无论纸媒还是网媒,以往侵犯作者的著作权,主体都是个人,无非谋财、窃誉而已。而该校刊则创造了一种侵犯著作权的新样态、新模式,作者的作品无偿使用,讨要稿酬就别想了,索取杂志——拿邮费来。

退休多年,孤陋寡闻,这可能是侵犯著作权的最新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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