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超级飞侠在身边,神奇世界千变万化,一起发现……”这首耳熟能详的主题歌响起,许多孩子就能想到动画片《超级飞侠》。“超级飞侠”中的动画人物也成为了很多孩子的好朋友,在生日派对中邀请到“超级飞侠”来参加,却未必是一件乐事。一家托育公司将《超级飞侠》的形象用到了生日派对上,它也因此被“超级飞侠”的著作方告上了法院。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
奥飞公司是“超级飞侠”系列美术作品形象的著作权人,依法享有“超级飞侠”系列美术作品形象的著作权权利。奥飞公司表示,《超级飞侠》系列动画影视作品从2014年首播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多家电视台持续热播,收视率均名列前茅,在全国甚至世界范围内取得了极高的知名度。动画上映后,“超级飞侠”系列美术作品形象深入人心,为观众所熟知,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市场价值。
然而去年奥飞公司发现一家托育公司在其经营的微信公号上发布了一组以“超级飞侠”为主题的生日派对图片,派对中铺设了含有“超级飞侠”系列美术作品形象的门牌、贴牌、垫子、宣传墙、蛋糕等,邀请其服务的孩子们和父母参加,并在介绍中使用了含有“超级飞侠”系列美术作品的图片。奥飞公司指出,该托育公司通过这些侵权方式来宣传其精心的服务、吸引其他人成为会员。涉案侵权形象有:Jett、Dizzy、Donnie、Jerome、GrandAlbert、M ira、Paul、Todd。该公司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举办“超级飞侠”主题的生日派对,并在宣传中使用了含有“超级飞侠”系列美术作品形象的图片的行为,违反了《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之规定,严重侵害了奥飞公司就“超级飞侠”系列美术作品形象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并从中获取较大的非法收益,给奥飞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奥飞公司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自己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4万元。
对此,托育公司则表示,微信上的活动其实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儿子的生日派对,请的是儿子的同学,因此其不是实施行为的主体。同时此活动并非出于商业目的,也没有因此盈利,故不同意奥飞公司诉请。
法院审理后认为,托育公司在其经营场所举办了涉案生日会,在门头、店内背景墙、摆件、餐垫、模型等多处使用了动漫形象,与奥飞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动漫形象在整体造型、线条、色彩上基本一致,构成实质性相似。托育公司在线下使用涉案动漫形象并通过线上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的行为构成对奥飞公司作品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托育公司辩称,该生日会是其法定代表人个人举办的,不是出于商业目的的宣传使用,托育公司法定代表人主张由其个人承担民事责任。对此,法院认为,托育公司经营的公众号中明确载明,其作为一家托育机构,可以为其成员举办私人订制的主题生日会。该微信公众号系托育公司运营,生日会主办方明确指向托育公司,该信息显然为托育公司所发布,作为宣传其业务之用,故托育公司行为不构成著作权法上的合理使用。同时,此行为应归于托育公司而非托育公司法定代表人,故对托育公司该辩称,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最终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类型、发行的时间、知名度、托育公司的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性质、持续时间、经营规模,酌情确定托育公司赔偿奥飞公司经济损失1万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开支4500元。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