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开展建筑垃圾非法转运集中整治

排查各类建筑垃圾运输车辆159辆
上海法治报 2020年11月23日

  □见习记者  翟梦丽

本报讯  今年9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施行,市绿化市容局会同市住建委、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房管局等部门对本市建筑垃圾源头产生申报、转运分拣、消纳及资源利用等环节全面实施排查,联合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委托转运、处置建筑垃圾行为。

据悉,集中整治期间,全市相关部门累计清查在建工地、建筑垃圾(大件垃圾)转运点、混凝土资源利用企业、泥浆装船码头等场所47家,排查各类建筑垃圾运输车辆159辆,共立案件12起,对违规单位实施诫勉谈话13家次、整顿整改9家次,目前3家违规单位已在吊销建筑垃圾运输行政许可证过程中。其中,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共移送公安机关侦办3起,对27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在此期间,市绿化市容局会同市公安局排查发现,宝山区淞南镇存在一非法收纳、处置、转运建筑垃圾窝点,即会同宝山区绿化市容和公安部门成立联合专案组开展侦查,查明陈某等人租借淞南镇一厂房,对外收纳垃圾,雇佣工人进行分拣后,出售有价值的木头、砖块,将分拣残渣委托连某某非法转运处置的相关作案事实。10月14日,专案组开展收网行动,先后抓获陈某、连某某等9人,及时阻止现场1100余吨建筑垃圾分拣残渣非法处置。目前,公安机关已对上述9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1月19日,陈某、连某某、贾某某等3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批准逮捕。

除开展严厉打击外,市绿化市容局正在研究《关于本市工程渣土卸点计量及消纳结算管理的实施意见》《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投放和收运导则》等文件,从而进一步明确建筑垃圾源头申报、属地消纳全程管控的行业管理要求。

下阶段,市绿化市容局将牵头相关部门不断完善本市建筑垃圾闭环管理体系,强化各类建筑垃圾源头产生单位的管理主体责任,对非法收纳、处置、转运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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