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假冒3M口罩 禁止从业5年

主要负责人被判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上海法治报 2020年11月24日

  □记者  夏天  通讯员  孙晓光

本报讯  口罩加工厂因生产假冒3M口罩,主要负责人不仅面临刑事处罚,还被行业“拉黑”5年。近日经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徐汇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判决孙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采纳检方从业禁止建议,禁止被告人孙某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5年内从事口罩生产经营活动。

2019年11月,奉贤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在网上购买到假冒3M口罩产品。经过侦查,警方发现位于河南省长垣县某村口罩加工工厂有重大作案嫌疑。2019年11月27日,警方前往上址对实际经营负责人孙某某口头传唤接收调查,在现场查获并扣押5万个用于生产假冒口罩的3M标识、包装箱、合格证等物品。

到案后的孙某某对自己招聘工人,采购假冒标识用于生产销售假冒3M口罩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孙某某家庭作坊式口罩生产线只能生产质量较差的普通口罩,不具备生产高标准医疗卫生口罩和劳保防尘口罩的资质,产品大量积压,基本没有市场。他偶然发现市场上的客户大部分要求购买大品牌口罩,于是决定生产假冒3M品牌的产品。2018年5月以来,孙某某伙同他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经3M注册商标权利人3M公司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在其私设加工作坊生产假冒3M品牌口罩、滤棉等物品,销往全国各地。经鉴定,三款涉案口罩均系不合格产品。经司法审计,犯罪嫌疑人孙某某非法经营数额共计59万余元。

奉贤检察院经审查后认定,犯罪嫌疑人孙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伙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建议禁止孙某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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