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陈友敏 通讯员 姚彦静
本报讯 为获取报酬,兰某某在明知对方要求其制作用于“钓鱼”的网站情况下,仍制作了盈亏数据可调的所谓比特币投资平台,并不断更换域名和平台名称,为诈骗分子实施诈骗行为提供了便利。11月17日,兰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6月中旬,周先生在百合交友网站认识一个叫“雪儿”的女子,在交谈中,周先生和女子的感情逐渐升温。在“雪儿”的推荐下,周先生开始在“某达”平台上进行投资。没过几天,他就尝到了甜头,投进去的钱居然翻倍赚了回来,金额在平台上显示为不断增加。
于是,从6月底至7月初,一周不到的时间,周先生陆续向该平台充值了109万元。直到最后发现钱款根本无法取出,“雪儿”也人间蒸发了,周先生才惊觉上当,遂报警。
7月13日,该网站的制作人员兰某某到案,自称涉案网站是他帮别人做的。
97年出生的兰某某初中毕业,是从事网站开发工作的专业人员。2019年11月,他通过QQ群认识了昵称为“师某”的人,今年4月,“师某”联系兰某某,希望他能帮忙制作一个微盘比特币网站。之后,兰某某便为“师某”制作了所谓的比特币交易平台“某达”。
兰某某根据“师某”的要求将网站改进成可以通过后台控制,调整投资盈亏数据的投资平台。
至案发,兰某某收到网站搭建及域名变更费共计2万余元,正是他长期提供的技术支持,才让“师某”的诈骗行为得逞,致使被害人周先生损失109万元。目前,“师某”还未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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