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翟梦丽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获悉,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已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存量房房源核验及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对挂牌房源进行核验,并按规范发布信息。对于发布虚假房源、房价等违规行为中介,将进行惩处。
《上海市存量房房源核验及信息发布操作规范(试行)》 (以下简称《试行规范》)显示,房源核验内容包括:反馈房屋的权证号、坐落、建筑面积等基本信息,核验权利人信息是否与不动产登记簿信息一致;核实房屋是否存在抵押登记、租赁登记、异议登记(包括临时异议登记)等事项。房源核验完成后,权利人可以由受托经纪机构通过备案系统查询核验结果。
权利人对核验结果存在异议的,可申请结果复核。核验完成后,网上房地产网站及时发布通过房源核验或复核的存量房房源信息。对于一套房源委托多家经纪机构挂牌的,网上房地产网站将展示所有通过该房源核验的受托机构的挂牌信息。受托经纪机构发布存量房房源信息的,应当保持其门店、网站等各类渠道的房源信息与网上房地产网站发布的信息一致,并明确标示房源核验二维码,该二维码可从备案系统中下载。购房人可用手机扫描经纪机构发布的房源信息上的二维码,获取核验编号,到网上房地产网站核实房源信息。房源核验未通过的,系统不生成二维码,受托经纪机构不得对外发布该房源信息。
《试行规范》显示,房源发布后,系统会自动每天进行信息比对。对于委托期满的、已经网签的或存在与不动产登记信息不一致的房源,系统会自动撤销挂牌信息。
《试行规范》要求,经纪机构应当按照房源核验及发布业务操作规范要求进行房源核验和发布。
经纪机构工作人员对权利人提供的具体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公务需要,未经权利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外披露权利人信息,或用于其他用途。
若未按规定执行的或存在填写虚假产权人联系电话、所售房屋价格未如实填写的、申请承诺书未按规定签字、存档的、投诉量年累计超过一定比例的、不按规定展示二维码的或其他违规情形的,上海市交易中心将采取撤销委托备案、约谈、书面警告、网上房地产网站曝光、纳入诚信记录、暂停网签密钥等监管措施,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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