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陈友敏 通讯员 陈紫蕾
本报讯 张某醉酒驾驶机动车遇警方设卡检查,逃离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弃车逃逸,为逃避法律责任,张某指使下属王某前往事故现场为其顶包作伪证。近日,经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嘉定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4个月,罚金3000元。
7月4日晚,张某和朋友聚餐饮酒后驾车离开,途经嘉安公路某路口时,看到有交警设卡检查。张某十分心虚,倒车调头就逃。交警看到该车辆行迹可疑,于是驱车追赶。当交警追上的时候,只看到张某的车撞在了路中的隔离带,张某却不知踪影。
原来,张某驾车撞上隔离带之后,急忙下车逃走,并给下属王某打电话。于是,王某到达事故现场后,谎称车子是他开的,因驾车时他喝了半瓶啤酒所以害怕地逃走了。
但交警在调取道路监控后,发现实际驾驶者应为该车车主张某。当晚11点,警方将张某抓获。经鉴定,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已达到醉酒程度。
检察官认为,本案中,张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为逃避法律责任,打电话给下属王某并让其做伪证,妨碍了正常办案程序。张某指使王某提供虚假证词的行为也侵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和公民依法作证的权力,其行为除了构成危险驾驶罪外,还构成妨害作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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