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棚工作人员殴打“追星族”获刑

上海法治报 2020年11月30日

  □记者  夏天  通讯员  张敏

本报讯  李可儿(化名)是一名追星经验丰富的女孩,但今年5月她在上海某摄影棚的一次蹲点追星,却让她和同伴惨遭对方工作人员殴打。近日经杨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某等4人犯寻衅滋事罪,4人分别获刑1年至拘役5个月不等。

“我们家爱豆下周要去上海知名摄影棚拍封面硬照哦。”5月初,李可儿从粉丝群获知偶像行程后,立即和两名“志同道合”的朋友小吴和小王计划了上海追星之旅。

5月14日下午,3人带齐了各种拍摄装备,从无锡赶到上海一设计园区内的某摄影棚。在门口等待偶像期间,3人将摄影棚内的观光电瓶车骑行至电量耗尽,与摄影棚工作人员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并发生口角。但之后发生的一切,让3个小姑娘始料未及。

“给我把监控关了!”摄影棚工作人员薛某从棚内冲出,大吼一声。摄影棚视频监控全部被关闭后,薛某抽掉李可儿坐着的椅子,并一把抓住李可儿头发将其摔倒在地,随即李某等另外3名工作人员上前,与其一同对李可儿拳打脚踢。李可儿即刻惨叫不已,并喊着要报警。李某又相继抢下3人的手机和单反相机,直接扔到旁边的河里。其间,李某硬拽下小王背在身上的相机时将其拖倒在地至左膝出血,手臂扭伤。

途经的路人见状立即报警。刚到案时,李某等人对犯罪事实避重就轻:“我只是抽掉了她坐着的椅子,然后把手机和相机扔到河里,但没有打过她。”然而,在现场3名直接目击证人共同指证,及被害人伤势鉴定等铁证下,最终李某等人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杨浦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李某等人结伙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损他人财物,致两名被害人构成轻微伤,造成物损4万余元,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近日,杨浦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对李某等4人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依法支持了检方的公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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