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匠传承

上海法治报 2020年11月30日

  □刘天翔

一位法官告诉我,法官不是官,只是一种职业,是司法文明的传播者和践行者,需要逐步养成客观中立、冷静理性的职业思维。法官既需要在庭审之内聆听各方主体的诉求,也需要在庭审之外确认案件事实的真相,优秀的裁判文书字里行间都是法官审理过程中睿智思维的展现,能够经得起舆论的质疑、民众的推敲和时间的检验。

他还说,法官享有对公民财产、人身甚至生命的裁量权,职业特殊性决定法律人生需要工匠般的精心雕琢。案件事实的还原通常需要顺藤摸瓜,寻找不同线索之中的突破点;法律条文的适用也必然离不开准确分析,实现不同利益之间的平衡与契合。

在审理和评议案件的过程中时法官常会将自己的感悟记录下来,日后翻阅必将感慨良多,既能够辅助回忆审理中考量的法理与情理,也能够为其他类似纠纷的处理提供必要的思路借鉴。其实,案件的调解和判决就如同对法律玉器的精雕细琢,必然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任何环节的疏忽甚至缺失都可能造成对结果的误判。因此,为切实实现当事人服判息讼的审理效果,法官常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亲力亲为,将法庭之上的理性精神传递到纠纷产生的直接地点。

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这位法官在判决书的撰写过程中还特别注重论证的严密和说理的清晰,力求通过最简洁的语言表达最准确的语义。曾经有一位当事人在庭审之后对他说:“如果一审法院的判决书能这样写我也就不会上诉。”听罢此言,他倍感温暖,能够在纷繁复杂的关系中定分止争,能够取得当事人发自肺腑的理解和认同,这使他深切感受到强烈的职业尊荣感。与判决结果的直接性和威慑力不同,调解纷争需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法官需要在多方当事人之间搭建桥梁和纽带,分析辨别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促成争议各方的适度让步。通常针对不同的案件当事人采用区别性的调解方法,从其最关心的问题着手展开有效的事实阐述和理论论证,并根据调研认知的村规民约和风土人情,确定不同文化背景之下民众的生活习惯。

三十年的职业生涯使他体悟颇深,法律人生的实现需要工匠精神的养成。专注细节,精雕细琢,明德至善,精益求精。法官的专业素养正是在工匠般的锻造中逐步提升,法庭的威严氛围正是在工匠般的塑造中逐步形成,法院的文化制度正是在工匠般的求索中逐步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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