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被依法处置

上海法治报 2020年12月01日

  □记者  胡蝶飞

本报讯  “高速、酒驾、无证”,这几个词加在一起,就知道事情绝不会那么简单,无论如何都不可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11月3日晚,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交警支队民警接报,交警总队增援民警在本区G15沈海高速进沪渝高速匝道处执勤时,发现一辆在高速上行驶的轻便二轮摩托车,遂将骑车男子拦下。到场后民警上前询问,驾驶员大吃一惊,自己怎么跑到高速来了?随后民警让其出示驾驶证件,驾驶员称自己没有驾驶证,且在交谈途中民警发现该男子满身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13mg/100m L,达到醉酒标准,遂将其传唤至交警支队做进一步调查。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姚某交代,当日16时许,其在本区赵巷镇一朋友家中聚餐,其间共喝了三两白酒,聚餐结束后,驾驶一辆轻便摩托车准备回位于闵行区的家中。姚某在酒精的驱使下其开上了高速公路,后被正在执勤的民警查获。目前犯罪嫌疑人姚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青浦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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