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离职员工在多个公司群里公开叫板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此举惹怒了该总监,于是一纸诉状将该离职员工告上了法院,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周先生原为上海某餐饮公司的企划总监,张先生是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张先生表示,5月15日,因周先生违反公司纪律在外兼职,他代表公司与其谈话,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周先生当天办理了离职手续。
可是第二天晚上,张先生在公司5个员工群和客户群中,均发现周先生擅自发布“告各位同事,张某某诱骗胁迫我签订离职文件!!!工龄七年的老员工一分钱不赔偿,天理何在?”、“你继续威胁吧!我把你当领导,尊敬你,把你当人看,可是你不是”等内容。
张先生认为,周先生的言论造成自己的名誉受损,将周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周先生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等3.5万元。周先生认为自己发表言论的行为并不构成名誉权侵权,故不同意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周先生通过微信群发表言论,张先生主张周先生的言辞侮辱张先生人格尊严,损害了张先生名誉。法院注意到,两人之间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纠纷,周先生在事发当晚通过微信群发表的言论,虽相关措辞较为粗俗,但尚未达到对张先生进行侮辱、诽谤的程度,故不足以构成对张先生名誉权的侵害,对张先生要求周先生承担名誉侵权责任法院不予支持。因张先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因周先生涉案言论造成张先生名誉权受损、社会评价降低的确凿证据,因此对张先生要求周先生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律师代理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据此,法院驳回了张先生的全部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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