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好意”减负

上海法治报 2020年12月07日

  交通事故是日常生活中最常遭遇的侵权事件,明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后,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处理除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重要的法律依据就是《民法典》。

从具体内容来看,《民法典》基本延续了现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则,但也创设了“好意同乘”规则: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可见“好意同乘”以无偿为前提,那些需要支付一定费用的“顺风车”是不能适用的。

通过法律规定为“好意”减负,再加上交强险的托底保障和商业险的赔付,可以最大限度减轻提供好意同乘的风险,体现了对助人为乐的鼓励。  陈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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