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翟梦丽 通讯员 袁野
本报讯 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了1000多张实名注册的手机卡,再以拉新注册等方式赚取高额推广费。近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区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之刑罚,追缴违法所得。同时,判决各被告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两案由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刘某某、吴某某,被告人黄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同时,长宁检察院认为上述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不特定多数公民的个人信息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依法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某、吴某某分别系上海某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及销管部数据分析专员。2019年12月至今年2月,被告人黄某某介绍他人从被告人刘某某、吴某某处获取实名注册的联通手机卡1000余张以获取非法利益。
其中,被告人刘某某非法获利人民币7900余元,被告人黄某某非法获利人民币6000余元。
庭审中,法庭充分听取控辩双方关于案件刑事犯罪指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意见,保障了诉讼各方的诉讼权利。3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合议庭经审理后认为,3名被告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定性正确。被告人刘某某系主犯、被告人黄某某、吴某某系从犯;被告人黄某某、刘某某有自首情节,被告人吴某某有坦白情节;被告人刘某某、吴某某在亲属协助下退出了违法所得。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刘某某、吴某某及黄某某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代表社会公众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其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综合案件事实和情节,长宁法院当庭对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之刑罚,追缴违法所得。
同时,判决各被告人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并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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