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拟对快递外卖车核发专用号牌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征询意见
上海法治报 2020年12月15日

  □见习记者  翟梦丽

本报讯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下简称草案)目前正在征询意见。记者注意到,草案针对外卖闯红灯、单车乱停放等加强源头治理,纳入法治管理框架,拟对从事快递以及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核发专用号牌。

在快递外卖电动车号牌方面,草案十四条明确,对用于快递以及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应当核发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转用于或者停止用于快递以及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其所有人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而非机动车号牌由公安机关统一监制,不向非机动车所有人收取费用,所需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非机动车登记的具体规定,由市公安局另行制定。草案二十条也规定,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以及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应当驾驶悬挂专用号牌的车辆。

其次,草案从交通安全责任、消防安全责任、行业自律管理、处罚方法等方面,对从事外卖派送的企业和平台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草案三十二条明确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以及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应根据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配送时间、路线等标准和要求,避免引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将车辆、驾驶人信息和违法车辆配送时间、路线等与交通安全管理相关的信息接入本市非机动车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监督驾驶人使用悬挂专用号牌的车辆,做好车辆管理、维护等工作,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督促驾驶人上道路行驶时佩戴安全头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

对于从事快递以及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企业、电子商务平台未按规定履行交通安全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者一年内被处以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将其相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企业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责令停业整顿。

针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乱停放的问题,草案三十条明确本市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行总量调控。市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信息服务平台,会同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实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并根据评价结果,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的车辆投放数量进行动态调整。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当建立专门管理队伍或者委托第三方,及时清理挤占人行道、车行道、绿化带等道路、区域停放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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