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自燃谁之责?

法院:无维修资质汽配店承担50%责任
上海法治报 2020年12月15日

  □见习记者  陈友敏

本报讯  车辆发生了自燃,夏先生将4S店及曾经维修过车辆的一家汽配店告上法庭。近日,普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2019年5月9日晚8时许,夏先生驾车回单位交接工作,因为时间很短,所以没熄火也没关灯就离开了。等夏先生回来,却发现爱车被熊熊烈火包围。

经鉴定,该车辆起火部位位于左前雾灯处,不排除左前雾灯插头虚接,导致虚接部位过热,熔化插头塑料件引起车辆起火。为什么左前雾灯会起火?是车辆自身的质量问题?还是夏先生使用不当导致?抑或是车辆维修时出了什么岔子?

2017年10月29日,夏先生与4S店签订买卖合同,购买了一辆白色轿车。2018年7月30日以及2019年3月25日,他在4S店进行了机油保养项目。4S店方面认为,车辆的保养项目与车辆自燃无关,他们交付给夏先生的车辆是合格的。

据夏先生陈述,2019年4月11日,他驾车时轮胎被刮到,行驶一段时间后发现异常。因4S店位于松江,离夏先生家很远,而经营部则位于夏先生回家的途中,考虑到提车方便,夏先生选择在经营部维修车辆。12日,将车辆送到汽配店,4月30日,车辆维修完毕,夏先生取回车辆。谁料,5月9日晚,车辆发生了自燃。

庭审中,汽配店承认,他们作为汽配经营部主要出售汽摩配件等业务,不做大修,确实没有维修汽车的资质。但夏先生明知汽配店没有维修资格的情况下,仍然要求更换雾灯。且汽配店为夏先生更换的是右前雾灯,并非鉴定结果中的起火部位左前雾灯。

普陀法院认为,鉴定报告中已明确,汽配店在对夏先生的车辆进行维修时,涉及前保险杠的拆装,不排除此次维修在装配前保险杠时,左侧前雾灯插头未插接到位,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颠簸导致雾灯插头松动产生虚接。法院依法确认涉案车辆起火原因系汽配店在维修装配前保险杠时,左侧的雾灯插头未插接到位引起的车辆起火。此外,因汽配店在缺乏维修资质的情况下,进行维修操作,导致车辆自燃,应当对夏先生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而夏先生停车未熄火、未关闭车灯的非正常操作,也是车辆自燃的原因,其本身也存在过错。法院认为,夏先生的疏忽与车辆自燃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减轻汽配店的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由经营部承担50%的赔偿责任,经营部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夏先生车辆损失42550元,并赔偿夏先生替代性交通费用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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