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郁玥
本报讯 三五好友小聚,酒席间推杯换盏在所难免,但酒驾却万万不能。最近,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两名被告人季某和王某一番“代驾”操作后,双双被判处拘役1个月15日,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事情发生在10月的一天晚上,恰逢国庆长假,季某、王某与一众朋友组织了一次聚会。哥们相聚,酒不醉人人自醉,觥筹交错后众人又去了KTV玩乐到凌晨4点,季某和王某都喝了不少。
散场后,季某想起自己的车还停在停车场,人离开车也想开走,但又怕开车出去后遇到交警查酒驾。犹豫之下,他将主意打到了同行的朋友王某身上,王某的酒量一向比自己好,于是他劝说王某驾驶自己的车,而自己坐上了副驾驶座位,出于“义气”王某同意了季某的提议。
不料,车辆刚刚开出不久,两人便看见交警在前方设卡检查。刚刚还“义气”满满的王某瞬间惊惶,原来王某虽然会开车,但尚未取得驾驶证。考虑到无证驾驶被抓的后果,两人停下车又互换座位,由季某驾驶车辆继续向前行驶。
两人奇怪的举动落入远处的交警眼中,在关卡处两人被拦下检查。经过呼气式酒精测试仪的检测,两人显示的数据均在100mg/100m L之上。随后两人被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结果显示两人血液中乙醇含量分别为118mg/100mL和100.7mg/100mL,均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
铁证面前,两人对自己醉酒驾驶的举动无从辩驳。供述中,季某称当时明白饮酒后不能开车,但认为只要本人不驾驶车辆,便不构成犯罪。而王某则称自己只是出于一时“义气”才替好哥们开车,并未考虑到无证驾驶以及醉驾的严重后果。酒醒后两人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但是为时已晚。
虹口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季某明知被告人王某饮酒仍唆使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两人系共同犯罪,考虑到两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均可从轻处罚,综合多种因素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年底聚会难免饮酒,自己喝了酒不开车,却让同样喝过酒的人开车,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饮酒容易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于自身和他人的安全无益,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不是只有醉酒者本人驾驶机动车才会触犯危险驾驶罪,如果其在明知驾驶员饮酒的情况下仍教唆、胁迫或者命令该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也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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