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擅自办助学贷款消费者遇培训“陷阱”

上海法治报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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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人:余先生

投诉时间:2020年10月

消费者余先生通过网上的广告推送报名了某教育机构的数据分析课程。很快,这家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等形式与余先生沟通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同时告知余先生可办理免息分期付款,并以此为借口获取了余先生的身份信息,再私自为余先生办理了助学贷款。

蒙在鼓里的余先生直至后续还款,才发现除了原课程费用15500元外,又另加了2600元利息费用,更糟糕的是该机构宣传的教学模式与实际根本不符。愤怒的余先生想找该教育机构讨说法,对方却对他完全置之不理。余先生认为该教育机构存在虚假承诺和欺诈行为,无奈之下,只好向浦东新区消保委投诉。

◆记者连线

接到投诉后,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余先生了解、核实情况,之后与教育机构联系人顾先生取得联系并要求处理反馈。消保委工作人员指出,余先生与教育机构订立的合同属于服务类合同,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其事先的相关宣传及承诺为学员提供稳定的教学服务。当教育机构无法提供课程时,消费者要求解除涉案合同并退还学费的诉求,消保委予以支持,但因教育机构事实上确实提供过一定服务,消保委建议教育机构合理扣除已上课程费用,剩余课程费用予以退款,相应助学贷款予以解除不计息。

但在几次沟通后,该负责人明确告知目前公司出现资金问题,所有退款都无法处理,就连工作人员的薪资也无法发放。

截至11月,浦东新区消保委收到消费者投诉该教育机构的纠纷多达26件。在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客服电话的接通频率逐步降低,官方公众号更新停留在4月,QQ群已被设置为拒绝任何人加入,官网正常显示,但客服页面已经关闭。根据以上迹象以及部分消费者的反馈,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该教育机构的经营状态明显出现问题,消费者可能会面临无课可上,钱款难讨的困境。鉴于此情况,消保委建议消费者尽快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

对此,消保委提醒消费者,现在的教育培训行业存在着市场混乱、经营不规范、师资匮乏、教学质量参差不齐等诸多问题,一些教育机构不注重教育质量的提高、教学方法的优化,而是将招生放在了重中之重的位置。消费者还需多方考量教育机构的教学资质、师资力量等方面,结合自身需要,适量选择和购买课程,科学、理性地对待助学贷这种消费模式。

◆律师说法

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玮律师分析认为,该教育培训机构如不能继续为消费者余先生提供课程培训服务的,则应当及时为余先生办理退款。

“就余先生的遭遇而言,该教育培训机构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且未继续提供服务,余先生有权要求该教育培训机构退款。”金玮律师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同时,金玮律师也表示,该教育培训机构是否构成欺诈,须视该教育培训机构有无故意告知消费者余先生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余先生预付费用购买教育培训课程。对于助学贷款合同,如未经余先生本人同意,则该合同对余先生并不发生效力,余先生可主张确认该合同无效;如该合同系在余先生受欺诈的情形下签订或者同意的,则余先生可主张撤销该合同。

此外,金玮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时,应注意核验该机构是否具备资质与师资力量,切勿轻信教育培训机构销售人员的营销话术与口头承诺;应认真审阅合同条款,拒绝不合理的条款,并签订书面的合同;注意保存付款凭证、发票、宣传资料等,以便在如有纠纷发生时的积极维权。

记者  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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