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曝沪上“网红”奶茶店雇人排队内幕 记者昨回访发现已闭店

网红店“充场”背后的法律四问

上海法治报 2020年12月16日

昨天下午,“茶芝兰”奶茶人民广场香港名店街店门庭冷清,未见店员打理 记者 王湧 摄

  □法治报记者  胡蝶飞

近日,有媒体曝光上海一家“网红”奶茶店雇人排队内幕。记者暗访体验发现,现场有5个领队同时拉人“充场”,制造出客满盈门的“火爆”场景。

这样的网红“充场”营销并非第一次。不仅在上海,全国各地都曾曝光过网红店雇“托儿”  “充场”背后的隐秘“江湖”。而有此“神操作”的也不仅仅是网红餐饮店,还有楼盘看房等各行各业。

雇人排队,这样的“老”套路为何有愈演愈烈趋势?让我们不得不追问:商家“充场”的营销手段是否违法?借“充场”视频“收割”加盟商,是否涉嫌合同诈骗?兼职参与“充场”,是否存在违法风险?针对类似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又该如何治理?记者就此采访了社会、法律界专家。

曾经“火爆”,如今闭店

“5个领队同时拉人、建群、拍照、管理,持续数天……”据新闻晨报记者实地体验证实,这些群演最终排队充场的奶茶店,是“茶芝兰”人民广场店。

报道中称,当天一共有5名领队约30余人前往现场排队“充场”。5名领队坐在美食广场的各处,留意着兼职人群的状态。在微信群中,每隔约15分钟,就有2个人被叫出去购买奶茶。“茶芝兰”奶茶店门前,始终保持着不时有人买奶茶的状态……

然而,记者昨日来到位于“茶芝兰”人民广场店时却发现,现场冷冷清清,未见工作人员踪影,门店似已关闭。据旁边商铺人员透露,“头一天就已经这样了。”

“充场”营销,是否违法?

“从性质上来说,商家雇人排队‘充场’行为,就是一种虚假宣传行为,属于消费欺诈,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告诉记者。

“一些网红店通过雇人现场排队,不仅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有些还会出现哄抬销量、夸大商品和服务的质量等现象。”市消保委公益律师团成员、上海市天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路律师认为,所谓“充场”的营销手段明显有违诚信原则,属于法律上的欺诈行为。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否则,可依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谢向英律师对此表示认同:“虚假宣传行为不仅误导消费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还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而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彭辉认为,类似“充场”行为还涉嫌违反《广告法》,同时应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范畴。

最新颁布的《广告法》中明确,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均纳入广告法规制。

“这也就是说,即使没有支付广告费,在微信上以个人为单位的推广,或借助微博大V、营销公号推广,都包含在内。”彭辉说,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显然,商家雇‘托儿’排队‘充场’,通过营造虚假繁荣、网络造势等误导消费者购买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真实性原则,构成虚假广告。”

彭辉同时表示,即将于下月实施的《民法典》明确,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恪守承诺。诚信原则对建设诚信社会、规范经济秩序、引领社会风尚具有重要意义,被称为民法的“帝王条款”。

“不少网红店的‘充场’欺诈行为,故意误导消费者对其商品发生错误认知,并进行购买,显然与《民法典》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相悖。”彭辉说。

假“火爆”真“收割”,是否涉嫌合同诈骗?

奶茶店“排队充场”最终“收割”的目标人群,可能不是消费者,而是加盟者……那么,借排队充场视频“收割”加盟商获利,是否涉嫌合同诈骗?

“商家将排队视频用于招揽加盟商,这属于明显的合同欺诈行为。”刘路律师认为,经营者故意利用排队视频让加盟者对店铺的经营活动产生误解,对网红店的品牌认知度、市场占有率及销售业绩等陷入错误认识,依据下月即将实施的《民法典》第148条,经营者上述行为已构成合同欺诈。

“如果这些视频起到误导加盟商作用,并且所谓的营业额都是虚增的,而加盟商正是基于此选择签署合同,并最终亏损严重,那上述行为确实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谢向英律师亦表示。

刘路律师亦认为,若经营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加盟店合同过程中,骗取加盟商财产数额较大,依据《刑法》第224条,经营者就会构成合同诈骗罪。

是否侵犯消费者权益,如何监管、治理?

尽管“充场”行为并非新套路,但近年来却有愈演愈烈趋势。那么这些“充场”行为呈现出什么新变化?又该如何治理?

“‘充场’行为属于经营者采取的明显虚假或引人误导的宣传手段,这已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且明显属于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刘路律师认为,如发现网红店有实施上述行为的,监管执法部门应责令其改正,或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或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雇人排队、雇人敲边,这种营销手段其实很早就有。”在唐健盛看来,网红店“充场”这一营销手段并不是什么新“套路”,近几年之所以重新受到社会关注,是因为在互联网时代,这一营销方式的“影响”和“获益”都被放大了。

以前,商家雇人排队只能影响到线下人群,作用和影响力都有限。但现在,商家将“托”起来的线下排队“火爆”场景,运用网络广泛传播,线上线下结合的“套路”,将营销和消费更紧密结合,“收割”和损害了更多消费者利益,甚至以此“收割”加盟商。

“这样的‘小投入大产出’,背后的商业利益巨大,也就被更多商家看中和运用。”唐健盛提醒,“对商家而言,不能为了逐利而不择手段。”他同时认为,此类现象的背后,尽管涉及法律问题,但更亟待重视的是互联网时代的商业道德问题。互联网领域诸多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比如刷单等等,提醒市场主体应更加重视商业道德标准和行业自律,以弥补法律不周延和滞后性的局限。

近年来,“充场”现象有愈演愈烈趋势,如何源头治理?彭辉建议,一方面,行政监管执法部门应主动作为,更好借力大数据及科技手段固定证据,公正执法,起到震慑作用。而作为消费者,除了擦亮双眼外,也可以积极检举揭发此类违法行为,社会各方面共同维护良好营商环境。

兼职参与“充场”,是否存在违法风险?

记者注意到,在商家的“充场”营销中,被组织前来排队的“兼职”人员不可或缺。现场参与“充场”人员中,既有离家近打发时间的清闲广告人,也有暂时兼职谋生的失业程序员。

而通过搜索引擎关键词检索不难发现,网上类似的兼职招聘仍然“火热”。那么,这样的“兼职”是否存在违法风险?

“兼职人员明知这种虚假宣传行为,仍然帮助弄虚作假确实不对,但很难说存在违法犯罪的风险。”谢向英律师表示。

对此,刘路律师则持不同观点。他认为,兼职人员为了“蝇头小利”,明知自己行为属于“充场”行为,会对消费者和社会公众产生误导,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该行为已构成欺骗性销售诱导,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明令禁止的行为。

彭辉亦认为:“兼职排队人员明知自己是虚假排队的情况下,仍参与其中,说明其有主观故意,属于共同违法行为,必然存在违法风险。”他提醒类似兼职者,应把握底线,不要因贪图便宜而陷入违法却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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