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海自贸区为例探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上海法治报 2020年12月16日

  【内容摘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部分,从上海自贸区先行先试并将经验推广至全国其他自贸区,到《商事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的出台,引起了学界和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拟根据上海自贸区有关商事登记改革现况,针对市场准入和创新监管两大方面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应对建议。

【关键词】商事登记  上海自贸区  市场准入  创新监管

□匡敏洁

商事制度改革中最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商事登记法律制度的核心目标是减少商事登记的支付成本和最大化保障私权权益,近年来市场监督管理机构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围绕开放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开展了深入研究并扎实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尤其是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上海自贸区商事登记改革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在“力争成为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定位下,率先响应国务院的号召,在市场准入和创新监管两方面推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一、上海自贸区商事登记改革现况

上海自贸区采取一方面在市场准入阶段推进“放管服”改革,另一方面在政府监管领域创新市场主体监管方式。

一是“证照分离”改革。一个企业想要进入市场,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是其所需要的两个“通行证”。在推进相关改革之前,企业需要将所有经营许可证都申办齐全后才能申报营业执照,繁琐的申报程序带来了较高成本,使得市场主体的准入门槛很高。自2015年来浦东新区率先开展  “证照分离”改革试点,2017年将成功经验推广到浙江、广东等十个自贸区,2019年则进一步在全国的自贸区开始对所有涉及企业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

二是负面清单制度改革。之前外资准入在中国主要为行业政策与审批程序相结合的方式,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决定将负面清单方式出现在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之中。总体方案还根据内外资统一的准则,提出把外商投资名目从核准制改成备案制,力求在保证国家经济安全的基础上,建立并优化高效开放的外商投资经济体系与国内经济协同发展。随后配合着总体方案出台了一系列的配套措施,此后外资进入中国先要经过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之后还需满足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这两步走的环节给我国的外资进入设定了“两道门”,让外商投资受到政府的管理和调控,从自由、效率、公平三大价值维度发挥其价值功能。

三是年检制度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首次提出将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意味着企业年度审查由政府主动变为企业主动。年度公示报告制度主要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开展,在规定的时间由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规定内容并向社会公示,企业需对其报送的年度报告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为考察企业信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依据“双随机,一公开”原则不定期抽查相关企业。

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中遇到的问题

上海自贸区商事登记改革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但在实践过程中仍出现了一系列问题。

首先,商事登记既是一个民商事行为也是一个行政行为,但是它究竟属于行政许可还是行政确认,学理上暂时还在讨论状态。从现行规定上看,商事登记可能更偏向是一种行政许可,但是我国没有禁止从事经营活动,没有普遍的禁止就谈不上是“许可”。商事登记性质的不明晰是商事登记改革首先遇到的难题。

其次,“证照分离”从宏观层面来看改革路径是从“先照后证”发展到“照后减证”。但是关于营业执照有以下问题值得关注:一是营业执照的信息公示功能式微,“证照分离”背景下营业执照无法证明经营资格的问题;二是“多证合一”背景下营业执照吊销的难题,营业执照被吊销的企业在清算过程中如何证明其主体资格问题。

再次,随着《外商投资法》的颁布,外资和内资  “双轨制”的组织模式已然废止。在原有的“三资企业法”体系下,外商投资企业中对于法人资格却并不强调,在各类外商投资形式中,企业组织形式和商主体法人人格不匹配和混乱的情况十分的普遍,这为过渡期内外资企业组织形式选择带来了挑战。

最后,由年检到年度信息公示可能会产生的社会质疑和企业规避现象。规定只对年度公示报告进行一次不定向抽查是否频率太低?被抽查企业是否会有提前知道的可能性?采取了哪些方式来减少企业违法可能?这些问题都是必须考虑和应对的。

三、应对策略

面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中诸多问题,总体上还是从深化准入制度改革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两大方向进行。准入方面依然强调政府  “放管服”,把优质企业办起来、优秀外资迎进来,破解准入难题。完善行业准入规则进而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提高政府机关行政效率进而提高准入效率,打通区域间证照壁垒进而便利化市场流动,打造更优良的营商环境。

简化审批程序带来高效率的同时,事中事后的监管成为保障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得以成功的重要因素。“互联网+监管”作为一大助手,发挥着高效监管、减轻行政机关负累以及给市场主体带来便捷的作用。不断扩大信息化监管覆盖范围,扩大各地信息联动,利用信息的真实性和便利性,有效加强各地信息的联动。

自2020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商事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以后,学界对此迅速做出了回应,针对商事登记改革开展了一系列的讨论。上海自贸区商事登记实践可以对整体立法过程提供实务的借鉴,在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同努力下,期待条例能够尽快顺利出台,为中国商事登记法治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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