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骗人钱是因为被人骗钱”

一对“狱友姐妹花”共诈骗1300余万元被提起公诉
上海法治报 2020年12月16日

  □见习记者  陈友敏

“我明明是受害人,为什么现在成了被告人?我是真的后悔啊!” 11月26日的庭审中,第二被告人沈平悔不当初,痛哭出声。赵红和沈平因在监狱服刑而相识,出狱后,这对“狱友姐妹花”,或单独或联手共骗取他人共计人民币1300余万元。11月26日,闵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诈骗案。

成功女企业家,为何频频借钱?

2006年,赵红因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变更金融票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同年,沈平因犯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服刑期间,赵红、沈平二人结识,建立了深厚情谊。

赵红对外称自己是成功女企业家,拥有一家4S店,还有汽修厂,雇佣员工300余人,银行有5000万美元的资产,上海还有2套豪宅。而这一切,不过是赵红为实施诈骗行为而虚构的事实。法庭上,赵红交待,所谓汽修厂,是她和第一任丈夫共同经营的,已于2005年注销。而她名下并无一处房产,居住的豪宅也是花2万余元的月租租住的。

经查,自2013年至今年5月间,赵红以汽修厂经营、工人工伤赔偿及发工资、解冻法院冻结资金、支付诉讼费、补缴税款等为由,向身边的朋友、保安、保姆等人借钱,因为成功人士形象深入人心,也因为可观的的高额利息,竟骗取了15名受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790余万元。

赵红所骗取的钱款,部分用于偿还债务,部分用于两个儿子结婚、装修房子,其余则是用于维持个人奢靡的生活。

检察院认为,本案中,虽然被告人赵红以借款为由取得钱款,并且还出具了借条,看似是民间借贷行为,但是她虚构经济实力及个人形象,钱款的用途系编造,钱款也是用于个人挥霍,因此推断出被告人赵红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应当认定为诈骗罪。

为讨回个人钱款,受害人变被告人

作为赵红的狱中好友,沈平自然没能逃脱赵红的骗局。在2008年至2011年间,赵红以与前夫离婚,财产被法院冻结急需借钱操作为由向沈平借钱时,出于信任,沈平答应了她。经检察院查明,赵红从沈平处共骗得80余万元。直至案发,十余年间,沈平一直在向赵红讨要钱款,但是一分也没讨回。

即便如此,沈平在今年1月到5月期间,仍以赵红要解冻在法院被冻结的5000万美元需支付律师费、诉讼费为由,骗得5名受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540余万元。

自己的钱讨不回来,为什么还要帮赵红骗别人呢?法庭上审判长就此问题讯问了两名被告人。

赵红称,借钱的理由是她编造的,但是自己并没有授意沈平去帮忙借钱。沈平则称,自己帮助赵红借钱,是为了拿回自己的钱款。手机里保存了一百多条赵红让自己帮忙借钱的录音,如果不是赵红授意,并许以高额利息,自己根本不可能去帮她借钱。而且赵红还用“祖宗三代死光光”这样的赌咒威胁自己。

检察院认为,沈平一开始也是受赵红蒙骗,出于善意的目的将个人钱款借给赵红,是受害人。但她为了挽回个人损失,在明知赵红虚构个人经济实力的情况下,仍然心存侥幸,放任甚至帮助赵红骗借更多的钱款。其行为性质已发生变化,主观上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对犯罪行为有一定认知,其行为应当认定为诈骗罪。

11月26日,经检察院提起公诉,闵行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诈骗案。判决结果将择期宣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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