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持利他性

上海法治报 2020年12月21日

  □朱林兴

在自然界有一种现象:异类动物具有一种互助精神,或者说利他性。

最近,笔者亲历了一件事。不久前的一天傍晚,一只出生二三个月的小黄猫,在闵行区横沥港“母亲林”公园段的护港堤端上玩耍,一不小心跌入河里,堤陡且高(水面离堤端2米),尽管小猫拼命地向上爬,但毫无效果,便发出了绝望的悲叫声。这让三只湖鹳全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即刻伸出援手,飞上柳树发出了巨大的“呱呱呱”的叫声,惊动了正在公园观赏秋景的我和其他两个中年人。我们三个惜猫人排除诸种困难,经过了近半小时的努力,救出了小猫。令人惊讶的是,在整个救猫过程中,三只湖鹳与我们息切与共,以不同的发声,表达与人同愁、同乐的心情:当我们救猫缺乏相应器具而受阻时,它们发出了焦虑声音;而当我们最终救出小猫时,它们以欢快的声音为我们鼓掌。这令我大开眼界,想不到世界如此色彩斑斓、美不可言。我欣喜之余,吟拙诗一首以赞湖鹳的利它精神:小猫溺水险殒命,湖鹳上树显聪明;鹳声惊动惜猫人,人鹳合力凯歌鸣。

湖鹳和小猫属于异类。当小猫遇难时,湖鹳迅速伸出援手,尽力相救,展现了高尚的利他性。

今天,在党的领导下,和谐共生的理念深入人心,珍惜自然,关心社会,助人为乐的“利他性”是社会主流。同时也应看到,当前我们的社会还存在一些不和谐、不协调,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和经济发展的现象。在我们周围有些少数人连湖鹳都不如,他们为了一己私利、发家致富,不惜突破为人底线,心存严重的“害他性”。他们或顶风违纪,乱捕滥杀国家珍贵保护动物,有损生活多样性、人和自然界的和谐共生;或对社会的弱者、困难者,冷漠无情,乃至欺压虐待,有损社会团结;或专对儿童、妇女和老人进行坑蒙拐骗,骗财骗色,致使不少受害者苦不堪言、骨肉分离、家破人亡;或经营有毒食品、药品,还有个别传染病患者故意出没于公众场所,严重影响他人健康;或对父母视同陌路人,逆孝道而为,如同“饕餮”,敲骨吸髓。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为何某些人会心生“害他性”,走上违法犯罪之路呢?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常骂那些具有严重“害他性”者为“人性泯灭的畜牲”,而世上为人尊王称圣的动物也有之。台湾地区有个“八王庙”,这“庙圣”非人,而是在一次海难中救船上七人而献身的一条狗,被后人崇敬而立庙祭之。人性与兽性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一旦人失去了人性就会兽性大发,还原为野兽。反之,动物因发扬利他性而受人尊敬。1920年9月,在印度加尔加答约一千米的丛林中发现了两个由狼养育的女孩,一个约八岁,一个约一岁半。后被送入当地的儿童养育院(见《探秘志》2017.12.29)。这个故事使人们对狼有了新的认识:狼也有利他性。人性与兽性具有对立统一性。人类历史证明,人类源于动物,是由野兽进化而来的,因此其基因中存在一定的兽性,潜伏于人脑。所以,人永远不可摆脱兽性,“总是永远只能在于摆脱得多些或少些,在于兽性或人性的程度上的差异。”(恩格斯言)。在一定条件下人性逐渐泯灭,而兽性显化、趋升占上风,于是发作,产生“害他性”,其结果严重伤害社会和自然界。这里说的“一定条件”是指人内在德性和外在环境。当前少数人存在严重“害他性”的事实,折射出其道德素质低下,我们的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社会制度、机制,“三观教育”等方面也存在某些缺陷,以及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这需要我们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措施解决。

人和自然界、人与人,和谐共生是宇宙正常运行的要求,也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需要。人是万物之灵,无论是天赋秉性,还是所处社会环境,所肩负的建设美丽世界的重任,都要求每个人始终不渝地秉持理性、恪守人性,自觉防止、杜绝“害他性”,发扬团结互助精神,多一点利他性。唯如此,才不失为高等动物的身份、社会的主人!而一个人利他性的养成,关键是须从小开始,时时处处注重道德涵养、努力学习、强化自省。而对那些因“害他性”而损害他人和社会者,当绳之以法,包括舆论谴责,也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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