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进一步完善低龄未成年人犯罪规定

上海法治报 2020年12月22日

  □记者  夏天

本报讯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等特殊职责的人员实施性侵害犯罪的,可予以从业禁止。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在记者会上,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情况。此外,针对近期公众对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反食品浪费法草案的关注,记者会也作出回应。

岳仲明介绍,即将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将继续审议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草案修改完善了有关未成年人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及相关规定。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同时,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

岳仲明还披露,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对已满14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实施性侵害犯罪作出了规定。对有特殊职责的人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罪犯,可以依照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从业禁止。当前,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执行,健全从业禁止信息获知、审查和执行等相关具体制度,切实防止性侵害未成年人罪犯再次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工作、活动。

针对近期公众对人脸识别这类技术应用的广泛讨论,岳仲明也介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他指出,草案对处理包括人脸等个人生物特征在内的敏感个人信息作出专门规定,要求只有在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的前提下,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并在事前进行风险评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就有关问题进一步广泛听取意见,深入研究论证。

针对近期广受关注的反食品浪费法草案,岳仲明披露,草案总体思路是通过专项立法和粮食安全保障法等相关立法相结合的办法,统筹推进制止餐饮浪费的制度建设,目的是为了防止食品浪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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