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出庭应诉比例不低于80%

探索实行“请假制度”
上海法治报 2020年12月22日

  □见习记者  陈友敏

本报讯  记者从近日上海市普陀区通报的行政长官出庭应诉情况中了解到,截至今年11月,普陀区行政案件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78.3%。

近日,上海市普陀区通报了今年前11个月全区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1月,普陀区各行政机关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78.3%,与去年同比增长近一倍。绝大部分涉诉委办局和街道镇的出庭应诉率均达100%,其中包括城管执法局、规划资源局等案件较为集中的单位。而在11月,普陀区各行政机关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了100%。

早在2019年7月,普陀区就已率先出台了《上海市普陀区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就如何提高和确保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作出了详细规定,包括:确定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范围,明确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的比例要求,建立行政诉讼季报制度。据悉,《普陀区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第二十条明文规定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比例不得低于该机关年度行政诉讼案件总数的80%,对出庭应诉率提出了刚性要求。

同时,为确保普陀区行政首长“能出庭必出庭”的常态,普陀区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司法建议反馈、应诉能力建设等情况纳入依法行政绩效考核体系,并建立了一系列具体的考核措施。

今年10月1日,普陀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请假制度”正式实行,行政首长如果遇到不能出庭应诉的情况,必须提前向分管副区长请假报备,并在庭审结束后形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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