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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金勇
两年前,年近八旬的史老太因为意外摔倒导致半身不遂,基本丧失了自理能力。尽管此前史老太已经立下由二女儿赡养送终并继承遗产的遗嘱,但大女儿和三女儿依然轮换着照顾老母亲。反而是二女儿将史老太送往养老院后,就有“撒手不管”的意思,这让另外两个女儿颇为不忿。如今,由于二女儿在接力照顾老人过程中又出现断层,导致老人得不到很好的照顾,大女儿和三女儿认为这样的行为不合乎遗嘱的约定,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老人的遗嘱是否还有效。
律师分析认为,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子女不能以任何理由放弃义务,因此,即使老人在遗嘱中声明由二女儿赡养,大女儿和三女儿仍有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应当继续照顾老人。同时,老人生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个人意愿撤回已经订立的遗嘱或者重新订立一份遗嘱,妥善安排财产继承事宜。如果老人书写不便,可以采取代书遗嘱、公证遗嘱、律师见证遗嘱等形式订立新的遗嘱。
【事由】
史老太身体还健康时大部分时间都与二女儿居住在一起,因此她立下遗嘱,约定由二女儿负责给她养老送终,同时所有遗产也由二女儿继承。史老太的另外两个女儿觉得老人的决定合情合理,纷纷表示认可。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前年下半年,史老太出门散步时意外摔倒,导致半瘫,丧失了自理能力。随后,二女儿将老人送到养老院。史老太在养老院觉得寂寞,希望大女儿和三女儿能轮流去照顾她,两姐妹看着老母亲如今生活难自理,在与二女儿商量后,大家开始轮换照顾老人,并约定每两个月一次轮转,这样的情况持续了近两年。
前段时间,正好轮到二女儿照顾老人,她提前在养老院交了4个月的费用,但并没有与其他两姐妹商议和沟通。没过多久,正巧遇到史老太想回家过生日,就让大女儿提前接回家,并在大女儿家生活了两个月。按3个女儿的私下约定,接下来本应由二女儿轮换照顾,可二女儿说已经在养老院交了4个月的费用,并没有让其他人接老人回家,不该由自己来接力。这就导致照顾老人一事出现断层,大女儿对此也非常不满,认为二女儿在推卸责任,并表示二女儿的行为不符合老人遗嘱上的约定,遗嘱是否有效值得商榷。
【律师说法】
上海李东方律师事务所马斯祺律师分析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马斯祺律师表示,根据大女儿等人的叙述,老人身体状况良好时,立下遗嘱,由二女儿赡养,遗产由二女儿继承。目前,二女儿不愿继续接力照顾老人,并导致照顾老人一事出现断层,损害了老人的基本权益。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子女不能以任何理由放弃义务,因此,即使老人在遗嘱中声明由二女儿赡养,大女儿和三女儿仍有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应当继续照顾老人。
虽然老人订立遗嘱,但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的个人处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马斯祺律师认为,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时生效,该遗嘱尚未生效,目前,老人虽然身体半瘫,但神志清楚,能够表达自己的想法,因此,老人可以撤回自己订立的遗嘱或者重新订立一份遗嘱,妥善安排财产继承事宜。如果老人书写不便,可以采取代书遗嘱、公证遗嘱、律师见证遗嘱等形式订立新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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