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陈友敏通讯员 沈欢欢
本报讯 店面相近,经营内容相似,难免产生一定的竞争关系,不少店主甚至为提高营业收入去吆喝揽客。张某因不满相邻店铺的揽客行为,认为对方恶意抢客,于是与外甥吕某上门对其大打出手。近日,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张某、吕某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被告人吕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2016年起,张某在嘉定区经营一家牛肉汤店。至2019年7月,张某将店铺盘给其姐姐经营,但依然会抽空去店里了解一下经营状况。一次聊天中,姐姐向张某抱怨对面牛肉粉丝店揽客,影响了自己店铺的收益,但由于店内人手的原因,张某姐姐并无余力去店外吆喝揽客,见往常的回头客纷纷走进王某夫妇的店铺,张某的姐姐满腹怨言。
张某听闻后,气冲冲地跑到王某夫妇的店铺随意辱骂,张某及其外甥吕某对王某夫妇拳打脚踢、撕扯头发,见夫妇俩受伤倒地后便逃回了自己的店里。王某夫妇遂报警求助。警方鉴于其店铺存在邻里属性,于是便按照治安管理规定进行了相应处理,并对张某一家进行了行政处罚。
案件原本就此告一段落,但是检察机关在立案监督中发现,监控录像显示张某带头上门闹事当日,张某和吕某的行为恶劣,拳脚相加之外更是存在用铜制涮锅抛砸王某夫妇等行为,撕扯扭打间致使王某夫妇受伤倒地不起。经鉴定,王某夫妇的伤势均构成轻微伤。此外,经调查发现,被告人张某与王某夫妇实质并不存在邻里属性,该牛肉汤店已盘给其姐姐、姐夫经营。
承办检察官认为,本案中的张某和吕某无事生非,共同殴打王某夫妇使其均构成轻微伤,情节恶劣,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今年11月19日,嘉定检察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张某、吕某提起公诉。11月30日,该起立案监督案成功获判,被告人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被告人吕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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