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合同法》规定的15种典型合同中,并没有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物业服务合同”,而在即将实施的《民法典》中,物业服务合同终于告别“无名”,正式成为法律上的“有名合同”。
从无名到有名,物业服务合同的重要性在法律层面得到了肯定,物业服务合同的特殊性也在法律层面得到了正视。
实践中,有些业主认为自己收房后未实际入住,对需要交物业费有所质疑;而物业服务人遭遇业主欠费时,个别人会采取断水断电等手段,对这些常见问题《民法典》都予以了回应。
随着《民法典》的实施,物业服务合同终于有了更有针对性的“规矩”。 陈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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