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拟立法禁止电动车楼道充电

电动车报警扰民也被写入法条
上海法治报 2020年12月29日

  □法治报记者  陈颖婷

电动自行车在楼道停放充电,上海拟立法禁止;共享单车占道,城管通知后企业须在2小时内处理……今天,《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立法禁止楼道充电

不少电动自行车车主通过私拉电线,在楼道充电,带来了不小的安全隐患。草案(修改稿)明确,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

而对于违法停放、充电的行为,草案(修改稿)则规定了:“对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行为,非机动车停放设施管理者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行管理机构等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向城管执法部门或者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城管执法部门或者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那么楼道不能充电,如何解决电动自行车充电的“最后一公里”,草案(修改稿)也给予了解决之道。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和有的委员提出,鉴于当前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建设资源较为紧张,建议进一步挖掘企事业等单位潜力,分流社区压力。草案(修改稿)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制定本市住宅小区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配套建设标准。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划和配套建设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新建、改建、扩建敞开式地面车棚等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规划资源部门应当予以支持。同时还增加一款:“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建、改建、扩建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

在草案(修改稿)公开征求意见时,还有不少市民对于电动车上报警装置扰民的情况提出了异议。对此,草案(修改稿)增加一款规定:“在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报警装置以鸣响方式报警后,其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及时处理,避免长时间鸣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单车占道,两小时内处理

为了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管理规范进一步清晰和明确,草案(修改稿)规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当遵循总量调控和动态调整机制要求有序投放和回收车辆。符合总量调控要求在本市初次投放或者新增投放车辆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当在投放运营前30日,向市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车辆投放方案,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基本信息。按照动态调整机制要求回收车辆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当自收到市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相关车辆回收工作。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当在投放运营或者回收车辆时,按照要求将投放运营或者回收车辆的信息数据同步传输至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信息服务平台。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挤占人行道、车行道、绿化带等道路、区域停放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通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在两小时内予以清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当建立专门管理队伍或者委托第三方及时清理车辆。

草案(修改稿)强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当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经营,保持良好安全的车容车况,及时处理不能骑行的车辆,并引导用户在规范设置的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停放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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