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人跨省生产包装假冒“茅台”2.7万余瓶获刑

上海法治报 2020年12月29日

  □据新华社报道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13人跨省生产包装假冒贵州茅台酒2.7万余瓶,被告人最高被判处5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

2019年3月初,被告人刘某贵与郑某祥商议决定生产包装假冒贵州茅台酒,由刘某贵出资,郑某祥负责联系相关生产包装人员。被告人陈某先后两次组织生产工人从仁怀市赶到刘某贵的老家云南省寻甸县生产包装假冒贵州茅台酒。

2019年8月8日,被告人刘某贵、郑某祥等13人被相继抓获,警方查获假冒贵州茅台酒4569件(27414瓶),非法经营数额达41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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