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人误解”与“虚假宣传”

上海法治报 2021年04月19日

  □北京中闻

律师事务所

赵  虎

饮料对其  “0蔗糖”的宣传即使是真实的,如果容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解,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某品牌饮料近年来异军突起,颇受年轻人的青睐。但近日该品牌却发出致歉声明,表示在乳茶产品的标识和宣传中,没有说明“0糖”和“0蔗糖”的区别,容易引发误解。

不知道有多少人把“0蔗糖”理解成了无糖,以为喝这样的饮料身体没有负担。那么,“0糖”和“0蔗糖”是否有区别?引人误解的宣传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笔者查了一下,  “0糖”和“0蔗糖”的区别还是很大的。无蔗糖并不是无糖,也不是糖分很低。如果糖尿病患者用了无蔗糖的食物或者饮料,可能会对身体不利。所以,“0糖”和“0蔗糖”完全不是一个事。

因为饮料瓶上标注的是“0蔗糖”,而不是“0糖”,因此该品牌没有进行虚假宣传。不过该品牌也承认,这种宣传方式容易引发误解。

那么,宣传是真实的,但是容易引发误解,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呢?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这种情况依然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根据上述规定,经营者不得做虚假宣传,也不得做引人误解的宣传。

虚假宣传与引人误解的宣传之间是“或”的关系,引人误解的宣传并不以“虚假”为前提。即使宣传是真实的,但是会引起消费者误解的话,也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所以,饮料对其  “0蔗糖”的宣传即使是真实的,如果容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解,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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