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集 遵循善良风俗
第二集 保护胎儿权利
第三集 尊重民间习惯
第四集 彰显家国情怀
第五集 护航见义勇为
第六集 开启绿色征途
第七集 人脸上有哪些法律权利
第八集 AI换脸会换出什么风险
第九集 智能机器人有法律地位吗
第十集 基因编辑有什么风险
第十一集 人死如灯灭,还有法律权利吗
第十二集 我的姓名谁做主
第十三集 配偶权是什么权
第十四集 性别可以选择吗
第十五集 有没有拒绝当爹的权利
第十六集 恋爱合同有效吗
第十七集 婚约有约束力吗
第十八集 贞操权受保护吗
第十九集 什么是生育权
第二十集 父母有没有管教权
第二十一集 《民法典》如何对待自卫权
第二十二集 揭“丑”有底线吗
第二十三集 家丑真的不可外扬吗
第二十四集 “同命同价”有问题吗
第二十五集 无人机有没有法律“航道”
第二十六集 性骚扰怎么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集 赔礼道歉有什么用(略)
《民法典文化解读》
刘云生著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编辑推荐】
捕捉热点:本书围绕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胎儿权利、老人跌倒、高空坠物、见义勇为、离婚冷静期、姓名做主、性骚扰、变性手术等对民法典有关内容进行了深入浅出的生动解读,这些案例均是人们关心的热点话题,同人们的生产生活密不可分。
植根沃土:本书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传统文化和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的有益成果,如日本、韩国和欧美等国家的立法、司法实践。承接地气:民法典专业术语多、条文多、体量大、编章结构复杂,因此让广大群众能读懂、理解、运用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内容简介】
本书是中央电视台12频道《法律讲堂(文史版)》系列电视节目的图书版,在播讲稿基础上进行修订。
本书从法文化的角度解读民法典的“三性”,即时代性、国际性和民族性,带领人们去追寻民法典编纂的艰难足迹,探讨民法典的热点、亮点所在。通过深度发掘法律背后的文化内涵,系统阐述了法与文化之间的密切关系。同时借助丰富、生动的案例,把严肃的法条通过富有趣味且通俗易懂的方式展示出来,将民法典的价值诉求、制度功能、时代特色进行有温度、有高度、有力度的立体再现。
本书选题角度独特、主题凝练、价值定位准确、文本表达通俗晓畅,学理性与趣味性巧妙结合。既具有历史的纵深度,也具有时代需求的高关注度和民生需求的高契合度,帮助人们充分运用民法典保护自身权益,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能力。
【作者简介】
刘云生,男,1966年11月生,国家二级教授,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法学科带头人。曾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院长,现任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央广播电视台总台社会与法频道《法律讲堂》(文史版)栏目主讲人;《中国不动产法研究》主编;广州大学中国不动产研究院院长。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2009);重庆市突出贡献专家(2012);重庆市中青年骨干(2006)。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项,教育部2013年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首席专家。
2014年开始担任《法律讲堂》(文史版)主讲人,目前已播出《大明权宦刘瑾》14集(2014);《大明魔咒魏忠贤》30集(2017);“民法总则法文化解读” 6集(2017)。大型专题节目《中国家法》50集分别作为2017年、2018年春节特别节目、“两会”特别节目、“十九大”特别节目播出,获得了一致好评,荣获频道“最具引导力奖”。
【精彩书摘】
《民法总则》第16条规定:凡是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这里所谓“视为”,就是法律上叫的“拟制”,就是一种假设-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只要胎儿生下来是活蹦乱跳的小生命,知道又哭又叫找奶吃,那他在母体里的时候,就算是“人”了。还没生下来就能继承他爹一个亿的遗产,还可以享有他姥爷送他的玛莎拉蒂所有权!这种拟制第一次让胎儿获得了法律上可能的法律地位,是中国民事立法的重大进步,代表了民法典可贵的生命立场。
在《民法通则》时期,民法没有界定胎儿的法律地位,只是技术性地确立了胎儿向婴儿转换的标准:“出生”。所谓“出”,是指脱离母体;所谓“生”,是具有独立的生命体征。但这个标准在价值上和逻辑上都存在问题:价值上,胎儿只要还没脱离母体,那就不是民法上的“人”,不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逻辑上,既然不是“人”,也就不享有法律人格,不受法律的强力保护。
《总则》的进步意义有多大?我们看一个案例就知道了。
2010年9月,江西丰城市一位即将临盆的孕妇遭遇车祸,自己没受什么伤,但腹中胎儿却因此死亡。后来,当事人向丰城市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了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损坏赔偿费。特别是对胎儿死亡提出了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两项诉讼请求。法院支持了对孕妇本人的各项赔偿请求。对于胎儿权利的请求,法院怎么判决的呢?不予赔偿。理由是:因为胎儿还不是“人”,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既然还未“生”,就不存在所谓“死”!
法院的判决依据是什么呢?
《民法通则》第九条:自然人的民事主体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胎儿尚未脱离母体,不能算“人”,也不享有民事主体的一切权利。
胎儿到底算不算人?
这是一个永恒难解的问题,涉及到一个民族、一个时代的文明程度和道德高度。如何解答这个问题不仅涉及到胎儿的法律地位和权利构建,还涉及到对胎儿本身的侵权损害赔偿。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