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条”买3部手机欲套现1万元

谁料对方收货后失联
上海法治报 2021年11月17日

□记者  翟梦丽  通讯员  汪百顺

本报讯  移动支付工具的发展愈来愈迅速,给人们的生活方式带来了巨大的便捷,对于消费需求较高但收入能力有限的人群而言,蚂蚁花呗、京东白条等“先消费、后还款”的互联网产品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剁手党”青睐。但随之而来的也有不法分子的“歪脑筋”。近日,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利用“白条”套现为由实施诈骗的案件。

市民木先生在朋友圈看到荣某发布有关“平台套现”的广告,想着自己暂时没钱花,“白条”是可以分期还的,压力比较小,于是便主动联系对方咨询能否帮自己套现1万元,荣某很快回复他可以实现,只要收取700元的手续费用即可。

随后,荣某便逐步指导木先生去购物平台上操作,先是要求其提供自己的账号密码,登录成功后在购物车中添加了3部手机,并且下了订单,接着又将账号交予木先生让其通过“白条”方式用自己的额度进行付款。“等我收到手机后,就将9300元转给你,你注意查收。”

可过了两天之后,木先生再次登录自己的账号却发现,物流信息显示的结果是“对方”已经收到货了,但自己却没有任何转账的回复,焦急之下,木先生赶紧联系荣某,却发现自己被“拉黑”,对方早已“失联”,愤懑不已的木先生遂至派出所报案。

荣某到案后交代,其只是发布广告的业务员,实际上通晓“套现”操作的是其上家,自己从中赚取差价。荣某与被害人木先生约定帮助他套现,由木先生在购物平台以白条支付的方式购买手机,然后寄到收货地点,待手机签收后荣某需返还木先生钱款,但荣某收到上家返现的上述钱款后,却私自将该钱款截留用于个人使用,并切断与木先生及上家联系方式,企图逃避还款。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被告人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款90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日前,金山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荣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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