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网”报道, 《法律援助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要求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切实将学习宣传贯彻法律援助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学习贯彻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并着重做好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强化站点和窗口建设、规范使用法律援助经费、开展文件清理等工作。
法援情况纳入考核
《法律援助法》规定,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负有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占办结案件的85%左右。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律师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升律师专业素养,提高服务质量。要采取各种措施,努力使律师普遍、公平地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将律师事务所、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拒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义务的进行惩戒。
法律首次明确了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安排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各地特别是中西部地区要充分发挥法援机构工作人员的优势,大力加强法律援助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鼓励机构工作人员承办案件,加强工作保障,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
律师辩护全覆盖
自2017年司法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以来,全国已有2600多个县(市、区)开展了这项试点工作,北京等25个省(区、市)实现县级行政区域试点工作全覆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得到了有效提升。法律援助法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纳入可以通知辩护的范围,为进一步推进刑辩全覆盖提供了法律依据。
司法部正在加快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指导各地将试点纳入法律援助工作范围,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争取2022年实现全国县级行政区域试点工作全覆盖,2022年底前基本实现审判阶段律师刑事辩护的全覆盖,扩大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刑事辩护全覆盖试点。
除加强衔接配合与经费保障外,司法部鼓励支持律师事务所到中西部地区设立分所,选派优秀律师到分所执业。同时,注意吸收该地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的人员到分所执业,为培养当地律师人才创造条件。
深入开展“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选派法律援助志愿律师主要到没有律师和律师资源严重不足的地区服务。持续开展“援藏律师服务团”项目,选派优秀律师到西藏提供法律援助和公益法律服务。建立完善律师资源动态调配机制,律师资源不平衡问题突出的地方,如四川、陕西、青海、西藏等,以省级为主统筹调配律师资源,其他地方原则上以地市为主统筹调配律师资源,采取对口支援等方式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能力。
每年50小时公益服务
《法律援助法》还进一步完善了值班律师制度。司法部将落实《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采取设置联合工作站、跨区域调配律师、实行电话网络预约值班与现场值班相结合等措施;配合检察机关推广电子签名、远程会见和见证等技术;落实《司法部关于促进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意见》,引导律师每年参与不少于50小时的公益法律服务或者至少办理2件法律援助案件,努力扩大服务供给。
同时,落实值班律师阅卷会见权。加强与办案机关协调协作,推动落实值班律师会见、阅卷等权利,督促值班律师及时提出法律意见,避免值班律师只是单纯在场见证,确保法律帮助的针对性、有效性,充分发挥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值班律师工作保障。健全完善值班律师准入退出、质量考核评估、首次上岗培训等配套制度,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力度,引导值班律师履行法定义务,促进其提高服务质量。 (彭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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